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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 时间:2018-04-12 12:00:34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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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因流产、门诊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 

一、待遇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按医院等级实行不同的报销定额:三级医疗机构标准为:妊娠2个月以下流产手术的600元;妊娠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手术的1000元;妊娠满3个月(含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手术的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的3000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

节育措施报销标准:防止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失业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支付,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

二、流程及提供材料

1. 引流产(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女职工因妊娠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或住院引流产术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登记):

a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b.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2.节育措施

参保职工因采取节育措施(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管复通术、实施输精管复通术),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登记):

a.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b.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实施输卵管复通术的、输精管复通术的,还需出具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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