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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累计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时间:2017-08-23 12:06:25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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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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