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办理时限和办理部门?
集体合同审查的业务属于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办理。(联系电话:8568599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审查有异议的,自用人单位重新报送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6号) ,报送集体合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集体合同文本;
(二)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集体协商的简要过程和主要协商事项,此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三)报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本年度工资调整比例、涉及职工人数以及工资分配制度等情况说明;报送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提供本单位职业危害岗位及在岗人数,对职业危害岗位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情况说明;报送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提供本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情况说明;
(四)用人单位、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报送集体合同审查,应同时报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五)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应当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
(六)集体协商代表基本情况,包括:集体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任职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集体协商代表姓名及工作岗位;
(七)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的集体协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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