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16-08-26 09:48 访问量:
连人社发〔2016〕230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考虑到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为加快行动方案落实,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在原实施方案规定的三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证的软件企业、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础上,凡属于《连云港市培强培优企业行动计划》、《连云港市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计划》、《连云港市上市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三大行动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均可申报该人才奖补政策。所申报人才仍需符合《人才所得税地方留成奖补个人在连安居实施方案(试行)》(连财预〔2016〕6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时间
考虑到本通知发布后,部分企业需要整理资料重新申报,特将申报时间延长至8月31日。请各相关企业抓紧时间完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