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5-15 03:45 访问量:
连人社发〔2018〕238 号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连劳社发〔2009〕26号、连财社〔2009〕9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233号)文件精神,2018年8月起,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失业保险金执行1830元/月的最高发放标准。
各县(含赣榆区)参照上述文件自行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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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