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已于2025年8月3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 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12号)中“从 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8元”的规定,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038元/月调整为1107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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