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市口岸委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时间:2018-10-31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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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连云港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不断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省、市关于口岸提效降费工作的部署,现将《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口岸管理委员会  

                                                            20181031

 


 

附件

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收费主体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服务内容

收费性质及依据

备     注

1

连云港海事局

港口建设费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

元/吨,元/箱

提供港口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性基金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


2

连云港海事局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3

连云港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

/

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鉴定业务,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业务,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4

连云港市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心

货物港务费

《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表2

元/吨,元/箱

提供港口公共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


5

连云港引航站

引航(移泊)费

根据船型确定。《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表5、表6

元/计费吨

船舶进出港引领、移泊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


6

港口经营者

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表4

元/吨,元/箱

履行SOLAS公约和ISPS规则及港口保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


7

港口经营者

拖轮费

根据船型及拖轮使用情况确定。《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表8、表9

元/拖轮艘次

提供拖轮辅助作业服务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


8

停泊费

《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表5

元/计费吨·日或小时

提供码头停、靠泊服务

9

围油栏使用费

根据船型确定。《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表5

元/船·次

提供围油栏使用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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