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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公布

  • 时间:2023-01-11 14:54:07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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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明确。根据《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省公布的2023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据介绍,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不足12个月的职工,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申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目前,我市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途径有线上线下2种方式,其中,已完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注册的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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