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一、基本信息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许可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植物检疫证书
十、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20172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2017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