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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3:46
  • 来源: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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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资源局A017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50654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1.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2.其他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3.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4.临时使用林地到期需继续使用的。

五、办理材料

1.林权证明;

2.植被恢复费缴费凭证;

3.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实施方案;

4.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5.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6.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7.使用林地书面申请;

8.使用林地申请表;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并附红线图;

10.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根据《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森林植被恢复费

九、审批结果
批文,关于同意XXX临时使用林地的复函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506549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48320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164116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164116000&iszx=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164116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164116000&i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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