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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扩项

  • 时间:2022-11-08 11:12:18
  • 来源: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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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扩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办理材料
执业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培训考试合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查验原件后退还)。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十、法律依据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第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第84项 职业病诊断医师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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