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一、基本信息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五、办理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申请单位名称及单位基本情况、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情况草图、戒毒病区具体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戒毒病区布局草图、戒毒病区人员配备情况、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二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规范性文件】《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卫医政发〔2010〕2号) 第七条 申请设置戒毒医院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经执业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医疗机构取得戒毒医疗服务资质后方可开展戒毒医疗服务。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第86项 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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