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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 时间:2022-11-08 11:12:35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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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盛世路8号云昇广场政务服务中心C2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1050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1、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10506 、现场咨询(赣榆区盛世路8号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g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1024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1024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g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1024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1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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