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医疗卫生

医院死亡患者遗体管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 时间:2018-03-30 12:00:15
  • 来源:教育健康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方,告知遗体处置规定,协助患方将遗体移送太平间、殡仪馆。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诊疗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在太平间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患方违反遗体处置规定,不听劝告的,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可以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殡仪馆接到医疗机构通知后,应当安排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按照规定办理接收遗体手续,并移送遗体到殡仪馆。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