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有哪些途径?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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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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