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不少于三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2、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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