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1.服务对象: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
2.服务时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班时间
3.服务内容:依据国务院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自2016年后,国家推行婚育证明电子化,不再要求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办理纸质婚育证明,现居住地也不再查验婚育证明。所有流动人口的个人婚育信息,由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村(社区)工作人员录入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两地可以进行协查确认。确认后,两地通过信息平台均可打印单页纸质的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因办理个人事务时,有关部门要求出示婚育证明的,可以到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单页纸质婚育证明,加盖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公章,其效力与制式婚育证明一致。
4.办理地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站)。
5.服务依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6.收费情况:免费,且不得搭收其他任何费用。
7.联系电话:东海县87285705,灌云县88986216,灌南县83236170,赣榆区86268905,海州区85605869,连云区82329730,市监督电话8068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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