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3期)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3期),涉及我市3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馨祥酿造有限公司 凉拌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连云港市馨祥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凉拌酱油(名称:凉拌酱油;商标:厨圣王;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抽样检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No:(2017) SP字GJC第0314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
(二),我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共生产被抽检不合格的凉拌酱油500瓶,已销售488瓶(含监督抽检8瓶),含税销售价为每瓶2.5元,货值为1250元,违法所得144元。
(三)我局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及购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因已售出,不合格产品无法召回。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凉拌酱油2瓶,没收违法所得144元,罚款50000元。
二、绿祥源纯净水:
赣榆区市场局于收到关于绿祥源饮用纯净水样品(抽样单编号:GC17320065517)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送达生产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连云港绿祥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绿祥源饮用纯净水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绿祥源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
(二)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两种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
(三)连云港绿祥源饮品有限公司依法主动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纯净水并整改。不合格批次纯净水已全部售出。对已销售不合格批次纯净水,该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纯净水属日常消费品及距离时间较长,已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对设备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整修。当事人于向赣榆区市场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三、清之源纯净水:
赣榆区市场局于收到关于清之源饮用纯净水样品(抽样单编号:GC17320065518)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送达生产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赣榆区城头镇清之源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清之源饮用纯净水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清之源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
(二)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
(三)赣榆区城头镇清之源纯净水厂依法主动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纯净水并整改。不合格批次纯净水已全部售出。对已销售不合格批次纯净水,该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纯净水属日常消费品且距离时间较长,已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对设备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整修,并加强了管理。当事人于向赣榆区市场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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