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2、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3、贯彻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4、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5、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6、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和价格协会工作。
7、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8、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9、组织对重要农业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事前成本监审。
10、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开展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连云港市物价局本级、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连云港市价格监测中心等3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物价水平总体保持平稳
一是严格落实价格调控责任。年初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价格工作会议,常务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提请市政府印发《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实行市、县区两级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和十部门价格形势分析会,部署价格稳控举措,提升价格调控合力。1—11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同比上涨2.1%,物价水平保持平稳运行,低于省控标准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
二是健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按照《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市共安排价调基金1600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平价商店、“菜篮子”生产基地、困难群体补助等,目前已对市区50家平价商店拨付考核奖励等资金98.5万元(年底前将再拨付约120万元)。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价格,做好价格趋势分析,及时应对价格异动。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4次,发放价格补贴1600余万元,该项工作政务信息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
三是着力加强平价商店管理。今年市政府再次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市“48件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并加强督促推进,有力促进了平价商店“稳价惠民、应急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开展“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加快平价商店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市80%以上平价商店配备了电子显示屏,其中市区已100%配备电子显示屏,有效提升平价商店整体形象。召开全市平价商店观摩会,每季度开展交叉考核,评选出20家市级“示范平价商店”。落实考核退出和增补机制,淘汰5家,增补4家,全市平价商店布局结构持续优化。目前,全市共有67家平价商店,预计全年销售平价农副产品2700万公斤,销售额2.2亿元,可为市民节约开支2000万元以上。
(二)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杠杆调节功能发挥有力
一是提请出台价格机制改革文件。提请并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发〔2016〕38号)。为细化落实改革任务,按市主要领导要求,提请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连政办传〔2016〕62号)。“三县一区”积极贯彻落实市《实施意见》精神,赣榆区贯彻文件已提交政府研究。启动“价格改革策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专题调研,调研文章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参考》刊发。有11项价改工作被市委列为《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并全部序时完成,彰显了价格部门在深化改革中的地位。
二是扎实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正式实施市区居民阶梯水价、气价政策,3次调整市区工商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制定市区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出台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各项资源价格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全面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政策,向38家在建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205万元;严格执行差别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督促2家企业改进设备并恢复正常电价;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上调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对2家环保信用评级不达标企业上浮污水处理费标准,有效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降污减排。深入调研固体废弃物、机动车尾气检测等价费情况,为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奠定基础。
三是稳步推动医药价格改革。按照省局部署,稳步推进9家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半年和一年的跟踪评估工作。全面梳理城市公立医院527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为后期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依据。全面落实低价药品政策,协助完成急(抢)救、妇幼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对公立医疗机构二类疫苗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摸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完善。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共事业收费管理。选取幼儿园、中小学和政务服务3个行业,出台收费公示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涉及收费的97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精简,保留19个收费项目,通过建立“一窗式”收费、“一清单”缴费、“一公示”制度,形成覆盖全市“一张网”政务服务收费管理新机制,擦亮“政务服务阳光收费”品牌。核定4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出台《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核定海州区青龙山公墓墓穴管理费标准,规范公墓经营者收费行为。
(三)做优价格助企行动,助力地方发展务实见效
一是实施“2016价格服务企业深化年”活动。围绕“降成本”目标,突出清费治乱、政策争取抓手,明确价格服务企业20条措施,助力企业发展壮大;成立6个服务小组,定期服务30家重点企业,推动解决企业运营发展难题27个。深入港口集团等开展降本减负专项调研25次,研究降低物流成本政策,试点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今年新增30家、累计为62家电力大用户企业实施直购电价格优惠政策,两度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共3.85分/千瓦时,预计全年可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1.6亿元。引导供气企业对燃气大用户企业实施价格优惠,全年减少企业燃气成本2000余万元。
二是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价费环境。共取消、免征、放开各类收费46项,每年可降低社会负担2000万元以上。认真开展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对全市764家收费单位实现网络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收费目录清单“2+9”体系(即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2个收费目录和涉农、涉港、涉房、涉车、中介服务、涉企行政事业、涉企经营服务、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9个收费清单),同时为便于企业、群众查询和维权,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收费目录(清单)专题”栏目,实时公开国家、省、市收费政策文件,让企业、群众明白缴费。此外,选择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2个领域,开展中介服务收费调研,近期将调整出台《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引导规范“红顶中介”收费行为。此外,围绕中介服务收费、港口航运涉企收费、银行收费等方面,先后组织3轮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时间跨度8个月,共检查44家单位,清退多收价款近9000万元,有效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努力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价格服务。围绕“去库存”目标,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一价清”和“一房一价”等要求,完成79批楼盘价格申报工作,核定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每月编制《连云港市房地产价格分析专报》,引导合理确定商品房价格。1—11月份,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均价5167元/m2(市区为6326元/m2),同比增长3.66%(市区为6.93%),成交量稳步增长,供销比不断缩小,去化周期持续缩短。对218条公路客运班线票价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核定17条公交线路票价、8家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探索完善机动车驾驶许可证考试考前训练收费管理政策。修订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农村转供水企业、农村电网维护等优惠价费政策,预计全年拨付农村转供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700万元,争取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5.8亿元。
(四)严抓价格监督执法,市场价格秩序持续规范
一是积极开展价费专项检查。加大旅游市场整顿力度,开展完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检查,经常性开展拉网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与景区230家商家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发放《菜品价目表》公示牌,督促商家诚信经营。在云台山景区设立价格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人常驻办公,参加联合执法活动,助力花果山成功创建5A级景区。针对物业收费举报长期居高不下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专题开展市区百家小区物业收费检查行动,对违法物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先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电信价格、药品和医疗价格等专项检查,市级层面共检查22个在售楼盘和16家房产中介机构、37家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经营机构,查实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市级分公司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目前已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1件,实施行政处罚2375万元,退还用户多收价款610万元。
二是积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突出重点时段监管,相继开展元旦、春节、国庆等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140余家,整改各类价格违规问题26个。推行价格柔性执法,在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围绕商品零售、快递、客运等行业领域,5次采取约谈、函告等方式,提醒告诫经营者、行业组织和收费单位,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做好连云港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西游记文化节期间价格巡查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垄断线索摸底,共向省报送价格线索4条,立案线索1条。起草完成《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已提请市政府,将于近期出台。
三是积极健全价格信用体系。做优“双公示”工作平台,在全市首批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全省价格系统首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和查询式公示,今年已公开17家市场主体价格失信信息。实施“多对多”惩戒模式,出台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价格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认定1家物业公司为一般价格失信,推荐1家物业公司为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启动陇海步行街省级价格诚信街区创建工作。
四是积极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建成覆盖市县镇村四级价格争议调解网络,并与现行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融合,实现基层有点、有事即办,共调解各类价格争议87起。制定价格举报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划分3个应急处置区域,实现“价格举报全天候受理、应急处置24小时待命”。建立“阳光信访”工作规程和“权益保障卡”制度,1—11月份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401件、咨询1741件,举报件及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为100%。积极做好行政复议与诉讼应诉工作,共受理行政复议2件,被提起行政复议4件,诉讼应诉1件,其中6件行政复议均是职业举报人投诉网店价格欺诈行为的案件,以上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五)注重规则规范建设,依法治价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年初召开依法行政专题工作会议,出台《2016年全市依法治价工作要点》。制定《定调价工作规程》和《定调价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定调价流程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开展定调价案卷评查活动,下发评查通报。全面梳理2002年以来3364个价格政策文件。完善两法衔接配套政策,制定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联络员、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等制度。出台《市物价局业务处室职责分工意见》,有效减少了职责交叉和模糊区域,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效性和协同性明显提升。
二是健全价格工作职责体系。落实价格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取消2项行政权力,并根据权力清单调整情况,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现所有权力事项全部网上运行。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权力内外部流程图,确保一个权力就对应一个流程图,方便办事人员查询。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手段,建立全覆盖、高效率的价格行政权力监察系统平台,实现价格权力运行全方位监察。制定《重大价格决策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强化价格法治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16项普法行动。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开展法制学习12次,共计72个学时,开展法律知识考试1次。邀请省市专家学者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和现场讲解等形式培训授课。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第五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加大推进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江苏省价格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察,对行政执法案卷及执法人员廉洁执法进行督察,执法检查“廉政反馈单”回收率100%。同时,针对职业举报人投诉增多情况,及时主动介入举报回复把关,预防复议、诉讼风险。
(六)强化成本工作职责,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做优重点领域成本工作。在全面完成国家、省布置的各项成本工作基础上,突出服务中心工作,对城市公交、幼儿教育、徐圩新区城市供水、景区门票价格、城市供热等5个行业9家单位进行监审,申报总金额108091.7万元,累计核减金额30258.6万元,核减率28%。扎实做好BRT(快速公交系统)项目成本监审与调查,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市领导作出批示,责成相关部门针对建议内容,提出落实意见供决策,为缓解运营单位债务负担沉重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恒瑞和康缘2家药企的创新药物品种开展成本调查,服务推动我市特殊药品、创新药品纳入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创新成本工作机制。省内首家出台《中介机构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为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解决现有成本工作力量不足和专业性不强问题提供制度保障,提高成本监审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依托“连云港成本调查”微信公共平台,有效提升农本调查数据和信息资讯双向互动传播效率,受到了广大农民、农调户、政府多方好评。积极探索成本调查信息公开,发布当前市场热门旅游线路运营成本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旅游产品。建立校地合作制度,邀请高校专家参与农业保险购买情况等专题调研,提高农本调查工作水平和课题成果质量,促进了国家惠农政策在基层得到更好落实。
三是夯实成本基础工作。召开全市成本监审专家库会议,更新成本监审专家库,组织开展县区农本专项业务知识培训2次,实现业务培训常态化。科学制定成本绩效考核标准,开展成本监审案卷互查互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有力提升县级成本工作水平。定期走访慰问当地农调户,邀请高校和农技专家走访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现场解疑答惑。完善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发布与预报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猪肉、鸡蛋等波动较大的商品价格。高效做好农本调查工作,1—11月,成本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6篇、省局采用31篇、市委市政府采用42篇。
(七)完善价格监测机制,预警引导作用得到增强
一是加强监测基础建设。每两月组织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例会,整合监测资源,提高监测合力。召开全市价格监测工作会议,表彰年度工作3个优秀单位和6名先进个人。严格监测材料把关,确保每篇材料经过同事审、科长审、主任审三级审核。探索建立蔬菜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实行20种常规蔬菜批发价格监测,为预测预警后期蔬菜市场零售价格波动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增设药品价格监测点,选择10大类63个常用药品价格进行监测。深入开展价格监测,全年共监测和审核各类数据47826条,数据准确率达100%。
二是加强监测成果运用。积极做好年初极端天气、新一轮猪周期等特殊时期价格监测预警,主动与市主流媒体合作,及时发布相关价格预警,有效引导农户合理种养殖。同时,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分析,1—11月共撰写重要商品、蔬菜、日常消费品和服务旅游行业、工业行业等方面分析45篇,被省委省政府采用4篇,被市委市政府采用15篇,被报刊杂志采用20余篇。此外,在继续做好市区粮油肉蛋菜奶等主副食品价格比对公布基础上,扩展42种水果、60种水产品的市场批发价格,以及28种生活电器价格比对公布,有效引导市民理性消费。
三是加强监测亮点培育。与市电视台金牌栏目“港城365”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加强与省际间周边市、县交流和协作,每月逢五监测苏鲁交界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情况。与市卫计委、食药监局、人社局共同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启动连云港市海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开展8个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机制。首次对生产要素进行监测,新增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及时监测掌握人员流动、工资变动等情况。
(八)拓宽价格认定职能,三涉三服功能日趋健全
一是扎实做好“三涉”工作。配合市公安系统“惊雷1号”、“惊雷2号”等行动,共受理涉案财产价格认定事项548件,标的金额1532.42万元。积极推进涉案财产价格认定“互联网+”建设,推进涉案案件上网工作,并加强监督做到每月一通报,基本完成市级50%和县区30%的上网量的省定目标。1—11月,受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15件,标的金额1135.27万元,为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受理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2万余件。公开邀标聘请3家三级以上资产评估公司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对148项房产数据进行集体审议,全面梳理涉税房产数据库。
二是着力提升“三服务”职能。围绕“两重一大”项目,对涉及重点项目保供工程的供电设施故意毁损、蔷薇河安全饮用水工程、连盐铁路建设、连徐铁路建设、公车改革、企业改制以及开发园区企业服务等重点项目,集中价格认定优势力量,主动贴身做好价格认定服务。配合做好司法案件执行工作,加强与市、区级人民法院和各大银行的工作联络,逐步推进涉及贷款抵押物或不良资产价格认定案源,使价格认定向更多领域渗透,共完成此类案件近300件,推进了司法价格矛盾的解决。
三是逐步提升价格认定水平。组织全市价格认定系统业务培训13次,分别邀请省局领导、市级业务骨干、外聘法律顾问等专家进行授课。组织全员参加档案管理、文书写作、依法行政、风险防控等专题培训,全面夯实从业人员政策理论基础。建立案件集体审议、大案要案报告和援引监督监察机构审案议案等制度,解决对涉纪案件、特殊疑难案件的政策口径把握难题,并在20多件重大疑难案件价格认定中予以运用,取得良好成效。尝试对过去较少涉及的领域进行价格认定,如奢侈品、走私高档木材、船舶等,在学习中积累经验。探索推行海州物价分局承担边远地区价格认定业务,方便社会办事,提高工作时效。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物价部门风采充分展现
一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与“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周“固定学习日”制度,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努力增强党性意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两个责任状”,确保责任分解到位。组织全体在职党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参观“江苏廉政史料图片展”,定期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重点工作月度督察,印发督察通报12期。强化内部监管,对2015年度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对行政权力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价格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电子监察。全年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规定等问题。
二是加强价格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价格培训,举办价格业务培训班22个,其中在浙江大学举办第二期市场价格监管培训班,对全市价格系统42名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培训。坚持问题导向,赴海南三亚、南通、扬州等地学习考察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和疑难案件价格认定等工作,全面提升价格工作水平。针对“三县一区”物价局班子不全、队伍老化、人编错位、经费紧张、任务繁重等问题,专赴县区调研并与“三县一区”党委书记进行专题沟通,争取其对价格系统建设的理解与支持,达到预期目的。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启动新一轮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被评为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行业”等称号。
三是加强理论宣传工作。举办新闻发布6次,通过各类媒体共发布《港城民生价格公示》52期、报纸“港城物价”专版12期、电台“物价之声”专栏45期、微博微信400余条等。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课题研究工作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个基地”价格研究课题合作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12—2015年价格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将20篇获奖论文汇编成册,既有效发挥了“两个基地”的作用,也为理论成果转化奠定了基础。共有10篇文章在省以上价格刊物发表,有7个课题成果共9篇次获得省局和省协会表彰,获奖数居全省首位。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请查看附件。
第三部分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618.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0.08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联合执法经费、防治污染经费等经费。
其中:
(一)收入总计2492.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23.4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81.23万元,增长47.57%。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联合执法经费、防治污染经费等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68.9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连云港市物价局取得的公务卡利息收入、开展价格专项业务工作的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68.92万元,增长30.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展价格专项业务工作的补助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25.88万元,主要为连云港市物价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跨年度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2547.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23.02万元,主要用于连云港市物价局保障机构运转、开展价格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中包括价格专项检查、价格成本监审、平价商店监管、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及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物价人员专项培训培训、设备购置等经费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52.13万元,增长29.51%。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支出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支出、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联合执法经费支出、防治污染经费支出等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类)支出123.74万元,主要用于连云港市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86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入及调资的影响。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4.年末结转和结余70.5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连云港市物价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价格调节基金、平价商店监管项目、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物价局本年收入合计249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3.43万元,占97.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8.95万元,占2.7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物价局本年支出合计254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3.84万元,占77.08%;项目支出583.92万元,占22.92%;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31.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4.56万元,增长22.47%。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联合执法经费、防治污染经费等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497.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8.75万元,增长27.50%。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支出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支出、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联合执法经费支出、防治污染经费支出等经费支出。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6.43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支出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支出、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联合执法经费支出、防治污染经费支出等经费支出。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72.88万元。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36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6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支出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支出、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联合执法经费支出、防治污染经费支出等经费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706.44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6.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支出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支出、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联合执法经费支出、防治污染经费支出等经费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1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市级财政当年追加的用于防治污染的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123.74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8.33万元,支出决算为8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5.41万元,支出决算为3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3.7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4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7.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8.75万元,增长27.50%。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支出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支出、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联合执法经费支出、防治污染经费支出等经费支出。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6.43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级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除当年预算经费支出以外,市财政追加给予2015年和2016年度的绩效奖经费支出、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联合执法经费支出、防治污染经费支出等经费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3.7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4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49%;公务接待费支出24.9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21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为到达的目的地和出国培训周期不同而产生的费用不同;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费用为上级部门为提高物价管理水平而举办的境外业务培训,属于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出国(境)工作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价格专项业务培训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54万元,完成预算的47.2%,比上年决算减少30.1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4月份,公车改革,我局所有车辆都交到市公车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价格执法检查工作。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3.公务接待费24.9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99万元,完成预算的57.90%,比上年决算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12批次,2520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价格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成本监审工作、平价商店考核工作等。
4.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9.48万元,完成预算的34.51%,比上年决算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为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省、市局加大市场价格专项交叉检查,须参加或布置各类专项检查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在预算范围内执行各项开支。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个,参加会议514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价格检查执法会议、全市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会议、全市价格监测工作会议、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等。
5.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1.38万元,完成预算的69.30%,比上年决算减少1.27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在预算范围内执行各项开支。
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个,组织培训558人次。主要为培训价格检查执法业务培训、价格成本监审业务培训、价格监测工作培训、价格认定工作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物价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3万元,比2015年减少29.54万元,降低30.3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下载:连云港市物价局决算公开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