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8-00171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8-02-01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8〕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
分流处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2008年1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3号),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社会求助服务水平,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确保紧急报警求助快速、通畅,社会服务求助便捷、规范,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水平,提高政府的快速反应、应急管理、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依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连云港市122 社会求助服务台”(以下简称市122 社会求助服务台),在坚持“三个不变”(受理交通事故报警求助功能不变、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特服号码不变、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特服号码运作程序不变)的基础上,利用相对闲置的122报警特服号码,集中受理社会求助,并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解民所难、助民所求”的宗旨,形成“统一调度、服务快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社会求助服务工作格局。构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集求助服务、抢险处置、应急反应为一体的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体系,并完善工作机制;通过1-2年的努力,将“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建设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展示“执政为民”理念的形象窗口和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领导、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组织指挥、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社会求助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和督查考核,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综合室、督查室。具体职责是:
1.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在市公安局 110 接处警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分离增设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采取24小时四班三运转的模式进行全天候运作,并根据市政府授权,指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处置社会求助服务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紧急和涉及多部门的社会求助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应设置受理中心,全称为“连云港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XX局(XX单位)受理中心”。
2.综合室:负责文件的起草、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等公文管理以及后勤管理服务、会务准备、技术保障等工作。
3.督查室:负责考核、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社会求助服务工作情况,对市领导重大事项批示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投诉检查、年度考核、评比等。
四、联动单位职责
受理各类社会求助、举报和投诉,负责解决有关问题并予以回复。具体是:
1.市新闻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求助服务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社会求助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受理涉及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事项的社会求助、举报和投诉;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受理各类社会求助、举报和投诉工作;接受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咨询和建议。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落实。
4.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受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廉政方面的投诉。
5.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做好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和医院的联动协调工作。120救护中心及市属各医院应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处置医疗急救、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和工业中毒等事件。接到报警服务台下达的危重伤病人员的抢救指令后,必须立即出车抢救。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按报警服务台指令送达的危重伤病人员必须做到先救治、后收费。同时,应指定急救中心和综合实力最强的医疗机构,负责海上医疗援助。
6.市民政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做好所属的救助管理站、福利院、精神病院和殡仪馆等单位的联动协调工作,做好报警服务台转达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服务和弃婴接收安置工作,依法做好无名尸体的处理工作。
7.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机构、编制等问题。
8.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协调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
9.市环保局。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随时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涉及环境污染的报警求助,及时控制、减轻和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认真处理各类环境破坏事故。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警求助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
11.市农业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涉及农民生产有关问题的报警投诉。
12.市建设局。负责督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路灯管理处、绿化管理处等参与联动的单位,建立专业的联动抢修队伍并保持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供水、供气、道路、路灯、排水等抢修抢险报警求助。
13.市规划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报警投诉。
14.市城市管理局。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违章建筑、市容、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公厕管理、损坏绿化方面的报警投诉。
1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查处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举报投诉。
16.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会求助服务工作涉及的法律服务工作。
17.市交通局。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关道路、桥梁损坏等抢险抢修以及出租车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18.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9.市文化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网吧、书摊等经营场所和文化、出版等市场的有关问题。
20.市广播电视局。其所属有线电视台应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有专门的抢修抢险力量,随时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线网络故障抢修等报警求助。
21.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土地管理中的纠纷投诉。
22.市地震局。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地震预报和抗震救灾工作。
23.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生产领域的涉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24.市盐务管理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盐务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和投诉。
25.市烟草专卖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查处报警服务台转达的假烟、非法运输和非法销售卷烟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26.市邮政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邮政市场、集邮市场和邮政通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27.连云港海事局。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随时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辖区海域内的交通事故及遇险船只、船员的水上搜救等报警求助。
28.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昼夜24小时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打击处理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29.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流通领域的涉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30.连云港供电公司。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有专业抢修抢险队伍,随时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供电线路和电力事故抢修等报警求助。
31.交通部东海救助局连云港基地。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所辖海区的人命救助和打捞工作。
32.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单位。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有专门的抢修抢险力量,主要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通讯网络故障抢修等报警求助。
33.财产保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主要负责处理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涉及公司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五、工作机制
(一)督办监察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专门的检查考核办法。按照要求对特殊、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跟踪督查督办,对每一起社会求助认真进行记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通讯是否畅通、人员是否到位、赶赴现场是否迅速、处置是否得当等。
(二)考核奖励机制。将社会求助服务工作考核纳入政府各部门年终考核目标,定期开展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对待群众求助、不按时办理、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对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三)三级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例会,交流、讨论社会求助服务工作中的经验与做法,研究、解决社会求助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政策性问题,总结经验;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市性会议,对全年社会求助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保障工作机制。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增设的四个122社会求助受理席位,相关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受理中心的人员和经费。电信部门负责保障122的畅通。新闻部门加强122服务承诺和服务范围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