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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349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4-07-19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4年度第四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4〕10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04年度第四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4年度第四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市审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01]13号)以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连发[200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建国,市广播电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树扬,市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管理处原主任王加伟等3名同志作为2004年度第四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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