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114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7-08-1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7〕1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日
连云港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部
2.4 县区政府组织机构
3 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支持系统
3.3 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程序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调查分析
5.2 保险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人员防护
6.5 社会力量动员
6.6 监督检查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我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江苏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云港市境内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原因引起,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 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发电企业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体系
2.1 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秘书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应急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研究做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电网应急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与市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和应急指令;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大停电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市领导小组组长任命。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 电力事故处理与抢修组:由市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用户组成。市供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各自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所辖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 通信保障组:由市电信公司、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电力调度机构、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组成。市电信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抢修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公用电信网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可开通应急通信系统,并经批准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以确保指挥通信的畅通。
(3) 交通运输组:由市经贸委、交通局和铁路运输部门组成,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4) 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组:由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组成,负责在大面积停电期间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减轻或消除次生和衍生灾害。
(5) 物资供应组: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和市发改委、经贸委组成,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所需物资的供应。
(6)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组成,负责大面积停电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7) 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供电公司和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图
2.4 县区政府组织机构
各县、区政府比照此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3 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电网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组成见下图。
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线路潮流、电网频率、联络线口子等信息,50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负责监测母线电压情况,发电厂负责监测发电机出力情况,各级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用电负荷情况。
各县供电公司调度中心发现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异常及事故情况,应立即向市供电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向市经贸委、市电网应急办公室报告。涉及省电力调度中心管辖范围的设备,市供电公司调度中心立即向省电力调度中心报告。
全市各统调发电厂、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变电站发生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异常及事故情况立即向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和县供电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向市经贸委、市电网应急办公室报告。
市经贸委、市电网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通过综合分析,判断预警级别,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 |
||
![]() |
3.2 预警支持系统
我市电网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建立在能量管理系统(EMS)基础上,扩展电网暂态、动态稳定的监测和预警、电网实时故障诊断等功能,建立快速高效、功能全面、反应准确的我市电网预警支持系统,为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
3.3 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立即进入特大(I级)停电事件预警状态:
(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
(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区及市内其他县城区范围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
(3)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江苏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区外来电不足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我市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我市电网拉限电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对江苏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威胁;
(5)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江苏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能构成威胁。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立即进入重大(II级)停电事件预警状态:
(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我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以上、20%以下;
(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市区及市内其他县城区范围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80%以下;
(3)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我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区外来电不足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我市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市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研判预警级别,由市领导小组确认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处置I级和II级停电事件(事件级别与预警级别相一致),一般电网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区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处置。
4.2 先期处置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报警的同时,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对各类电网事故都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发生设备故障或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的发电厂、变电站下达调度指令。控制事故发展态势,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对用户的供电,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4.3 响应程序
当发生突发性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市电力调度中心和市电网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事件处理预案,同时由市电网应急办公室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并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控制:在预警状态下,各县区、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电力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治理,防止发生更大事故。
发生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
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要给予交通、通信、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必要时市领导小组决定请求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区外来电不足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时,各县区、各部门要紧急组织力量,加强燃料生产、供应和调配等工作;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电设备遭受人为破坏时,公安部门要加强处置、侦查工作,严厉打击蓄意破坏分子。
在电网紧急运行状态下,为确保主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临时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事故处理后立即报市电网应急办公室。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
(2)电网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核电厂、大型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对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3)损失评估: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供电公司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电网大面积停电的范围、减供负荷、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损失评估情况在24小时内收集上报市政府。
(4)应急救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党政机关、军队、机场、港口、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馆、高层建筑和化工、钢铁企业等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有秩疏散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各类电力用户启动相应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发生。
Ⅰ、II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
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 |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反馈以及共享。流程图如下:
发电厂/变电所 | 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 | 连云港供电公司 | 新闻媒体 | ||||
异常、事 异常、事 异常、事
故情况 故情况 故情况
![]() |
市电网应急办公室 |
异常、事 视需
市领导小组 |
地方应急处置机构 |
县供电公司 电力调度中心 |
故情况 求定一 异常、事异常、事 异常、事
故情况 故情况
4.6 信息发布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撰写新闻稿,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提供新闻通稿等方式,向新闻媒体通报事件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7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解除Ⅰ级应急状态:
(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 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 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解除II级应急状态:
(1) 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 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电;
(3) 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 后期处理
5.1 调查分析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判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5.2 保险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投保单位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抢修救援队伍由相关电力专家和职工组成,随时可以调用工程抢修机械和设备等,必要时请驻连部队、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市经贸委组织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电力应急预案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属地公安部门做好事故发生地区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事故发生地群众。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障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大安全保障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技术措施,加强抢修救援队伍的建设。
6.2 技术保障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重要用户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市经贸委为强化电网结构提供政策支持,及时审定电力供应应急方案,批准紧急拉限电方案,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6.3 通信保障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人员配备无线电话机,并保持每天24小时开机。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24小时全天候值班。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信公司要做好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组织抢修电网大面积停电地区通信设备、线路,尽快恢复通信。
6.4 人员防护
电力设备、设施抢修应急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抢修地点在公共场所的,需封锁和管制交通,防止人身伤亡。电力设备、设施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完成抢修任务,经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同意,清点人数后离场。
医疗和消防应急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照规程进入现场作业,报请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6.5 社会力量动员
由电力企业提供灾情评估情况,聘请专家进行咨询,形成社会力量动员方案,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动员受灾地区各行各业和公众积极参与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主动配合应急人员开展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
6.6 监督检查
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对企业应急工作的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的应急处理体系和机制,对企业内部基层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实行监督检查和奖惩考核。市经贸委等部门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必要时提出有关改进意见,保障各方面应急措施到位,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事故预想、事故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供电公司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