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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7-00321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4-16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7〕7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外劳务市场监管,防范对外劳务纠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外劳务市场监管,防范对外劳务纠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对外劳务市场管理,有效防范对外劳务纠纷,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7]27号)通知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对外劳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清查对外劳务经营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对外劳务纠纷发生,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掌握全市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对在我市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中介机构进行调查登记;对非我市注册登记但在我市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劳务公司、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我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对外劳务输出人员总体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为下一步实施长效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二)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经营资格企业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二是有经营资格企业在对外劳务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以对外劳务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

(三)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指经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资格审验工作,对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经营资格许可的企业,禁止其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对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形式签证,实际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利用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逐步建立对外劳务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本次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对外劳务市场管理中的职责,理顺管理关系,逐步建立我市对外劳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充实“连云港市外派劳务管理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研究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对外劳务市场协同管理机制,外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如发现违规经营、非法经营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通报,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必要时可以组织联合执法;三是境外劳务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各地外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对于重大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项目要进行论证,督促企业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四是境外劳务纠纷应急处理和善后机制。涉外应急工作组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生重大境外劳务纠纷时能够迅速开展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的时间为2007年4月至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省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分别进行组织部署。

(二)调查排查阶段。4月下旬到5月上旬为调查排查阶段。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表》、《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表》、《乡镇(街道)出国劳务人员统计表》和《出国劳务人员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和社会举报,深入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各类违法和违规活动。

(三)整治规范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为整治规范阶段。各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管理、谁查处”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于无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例,由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劳务和诈骗活动,从源头上防止劳务纠纷的发生。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局、外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基础上,逐步制定完善各项对外劳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本次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局、外办参与,市外经贸局为联络部门。县区政府是本辖区规范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督促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工作,组织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表》;会同工商部门开展对外劳务中介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指导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组织对外劳务人员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表》;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规范,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

公安部门:依法侦查和打击对外劳务经营中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出入境管理;负责提供对外劳务的相关信息。

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公司和机构;负责对发布虚假、不实对外劳务广告单位进行查处。

旅游部门:负责对利用旅游渠道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外事部门:负责对违反外事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乡镇(街道)对外劳务人员统计表》和《对外劳务人员情况调查表》由各县区政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填写,并于4月30日前将调查、统计情况汇总至市外经贸局(包括情况汇总分析材料和原始调查统计表格的复印件)。调查、统计结果上报前,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将对外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分别录入电子数据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对外劳务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调查统计结果要及时录入“境外劳务人员动态数据库”,坚持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和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分析时能够有效使用。调查中发现的违规、非法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从源头上消除引发劳务纠纷的隐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对外劳务市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请各县区、各部门将每个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特点等信息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市外经贸局,并将本次规范工作总结于2007年7月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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