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5-00300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5-08-25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税改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5〕12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税改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税改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税改办、市委农办工、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市税改办 市委农工办 市财政局 2005年8月)
我市于2003年根据省统一要求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两年多来,专户制度为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近年来省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看,一些县(区)部分乡镇在实际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随意变更资金用途、账户核算较乱、抵扣挪用截留资金、五保户供养标准偏低、村级报刊费偏高等,导致一些地方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直接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今年开始,由于农业税全部免征,村级三项资金来源发生了显著变化,由原来的从农业税中提取等方式改为县(区)财政年初安排支出预算。为适应资金来源的变化,改进和加强村级三项资金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预算编制、专户管理、畅通渠道、规范使用、严格监督”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预算编制,落实县(区)级专户管理制度
各县(区)要把村级三项资金纳入预算编制,按照“以村为单位,行政村村均年度资金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从源头上切实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基本需要。继续实行村级三项资金县(区)级专户管理制度,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村级三项资金拨入专户。资金进入专户后,实行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挪用、截留。
二、控制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发放标准,实现专款专用
村级三项资金应专项用于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开支。各县(区)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民负担稳定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通知》(苏办[2002]9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级三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0号)和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税改办、省信用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苏财农税[2004]16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村干部人数和报酬、五保户供养标准以及村级办公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执行行政村不设组干部,定补和误工补贴干部总数不超过8人的规定。杜绝乡镇运转费用挤占村级办公费用,村级办公费用挤占五保户供养费用等违规现象。村级报刊费严格控制在每行政村2000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最低标准(分散供养户)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
三、畅通资金发放渠道,规范资金支付方式
村干部报酬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费实行“一折(卡)通”方式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县(区)财政部门编制的村干部报酬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经费发放清册,按季度(季后20日内)将村干部报酬和供养经费打入“一折(卡)通”个人存折。村干部报酬可以划分为“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基本报酬”必须按季度打入个人存折,“考核报酬”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报酬总额的20%,根据考核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必须在次年1月底前打入个人存折。集中供养五保户的供养经费,按季度由县(区)专户直接拨付至供养单位,在季后20日内拨付到位。村级报刊实行县级专户直接支付到代理订阅的部门,不得由乡镇政府代理订阅,村级组织不得再支付报刊订阅费。村级办公经费,由县级专户按两次(分别在3月底、9月底)直接拨入村级专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按季度直接拨入村级专户。
四、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政、农经、信用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做好资金的划拨工作,并根据信用社返回的有关清册和凭证进行核算。乡镇农经部门或财政部门要在代理的村级账户中,在“补助收入”和“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立“村级三项资金”二级科目,对村级三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并根据政策规定的开支项目,设置“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费”、“五保户供养”等明细科目。农经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票据管理,除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时必须使用由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对由县级专户分期直接拨入乡镇代理的村级账户的资金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范围、超限额的收入与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不得直接用现金支取。信用社要按照专户管理办法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严格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季度向财政、农经部门传递专户资金的到位和拨付情况。对于不直接拨入村级账户的村干部报酬等经费,信用社要在资金到账及按规定使用后5日内将有关票据传递至乡镇农经部门及时进行核算,确保村级账户中三项资金核算的内容准确、及时、完整。乡镇农经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乡镇财政所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五、严格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检查
村级三项资金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农经和信用社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调整五保户供养费标准、加强村级三项资金财务管理及具体操作办法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重点督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对于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