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652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6-10-13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城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6〕15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第三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城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城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第三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城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第三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
城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10月)
由省政府主办、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和连云港市政府承办的第三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2006年11月1日至2日在我市举行,为体现整洁、有序、优美、怡人的城市环境和热烈、友好、开放、合作的办会氛围,全面展示我市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局面和优越的投资环境,特制定城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实施方案。
一、城区环境整治
(一)环境整治保障范围
对城区主次干道、街巷、居民区、城郊结合部、机场、车站、各旅游景区(点)及城区入口周边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和保障,对城区重点路段、连云地区及“洽谈会”会场周边、会议代表团驻地周边市容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和保障。
市区重点整治保障64条道路、9个广场及8处景区(园区)周边环境,具体如下:
新浦地区:港城大道(新浦段)、海宁路、朝阳路、海连路、解放路、幸福北路、盐河路、海昌路、通灌路、苍梧路、绿园南路、巨龙路、人民路、建设路、新孔路、青年路、整洁路、陇海东路、龙河路、云华路、郁州路、瀛州路、学院路、科苑路、东盐河路、花果山路、310国道丁字路段、龙河(市民)广场、人民广场、新世纪广场、滨河广场、幸福广场和花果山景区等27条道路、5个广场和1处景区。
海州地区:幸福路、新建路、海宁西路、海连西路、朝阳西路、盐河南路、新海路、江化路、东风路、花园路、瀛州南路、新牛公路(海州段)、朐阳门广场、孔望山景区、石棚山景区等12条道路、1个广场和2处景区。
连云地区:港城大道(连云段)及平山转盘、平宿路、连高公路、海棠路、中山路、大港路、中华路、海滨大道、国展路、院前路、西园路、东园路、龙门路、棠梨路、湖阳路、西大堤及东西入口、国展中心广场、在海一方广场、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等15条道路、2个广场和1处景区。
开发区:港城大道(开发区段)、东方大道、310国道丁字路段、黄河路、昆仑山路、珠江路、长江路、松花江路、新光路、泰山路、开发区西入口广场和出口加工区、宋跳高新区、大浦化工区、临港产业区等10条道路、1处广场和4处工业园区。
(二)环境整治保障时间
环境整治保障分为两个阶段:
整治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突出抓好重点整治范围市容环境的整治。
重点保障阶段(10月31日—11月2日),对城区市容环境实施重点保障,确保会议期间市容环境整洁、秩序优良。
(三)环境整治内容、要求及职责分工
1.集中整治违章占道。全面整治、清理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地段各类占道现象;规范管理各类摊点群;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环卫保洁和环卫设施管理。主次干道实行一日两清扫、18小时保洁;加强居民区、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的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散放垃圾点和卫生死角;做好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池、房)、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设置、更换、修复、清洗工作;集中清理整治道路两侧视觉范围内的拾荒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
3.整治违法建设、违章搭建。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清理道路两侧及其交叉口视觉范围内各类违章搭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整治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对破损、陈旧和空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店牌进行整治,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及时清理在各类设施上违章发布的横幅、条幅等。(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5.全面治理“三乱”小广告。集中清除主次干道两侧建(构)筑物立面、各类公共设施、电力及通讯设施、公交站亭等交通设施及路名牌等表面“三乱”小广告污迹,对“三乱”小广告污迹实施近色覆盖;加大对制假办证“三乱”小广告行为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海通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民政局、各通讯经营单位、沿街建筑物及设施主管部门)
6.加强沿街建设、拆迁工地及待建地块围挡管理。沿街建设、拆迁工地、待建地块须设置实体围墙、景观围墙或彩钢板围墙,配备必须的冲污设施及沉淀池,硬化工地出入口,无运输渣土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现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拆迁办)
7.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机动车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无农用车、畜力车进城现象;刷新道路标线,刷新各类护栏、隔离栏,更换、修复缺损的交通设施;及时清洗各类公交车、出租车车体,确保车体内外整洁、干净,交通岗(亭)、公交站亭、交通标示牌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海通集团)
8.加强道路等公用设施和绿化养护管理。道路路面平整,无坑凹、积水;路牙整齐完好,无缺损、歪斜现象;各类窨井口(盖)完好,无破损、隆起及凹陷现象;路灯完好率达标,确保按时开灯亮化;对缺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及时进行更换、修复,对破损的人行道板进行整修,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实行硬化或绿化,对绿化带进行修剪,及时清理绿化带杂草和垃圾。对变电箱、信箱、路牌、指示牌等及时进行刷新。(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供电公司、相关单位)
9.积极推进刷新美化和夜景亮化项目建设。对主次干道陈旧的建构筑物实施刷新美化,对夜景亮化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确保正常亮化,增强城区美化亮化效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相关单位)
10.重视景区环境整治。抓好各景区进区道路、出入口、景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切实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对景区内经营摊点实行集中、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局)
11.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及河道治理。抓好油烟污染、施工噪音扰民等环境污染的治理;及时清理市区河道、水面漂浮物和岸坡、涧沟垃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12.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对算命、占卦、强讨现象的整治,确保“洽谈会”会场周边、会议代表驻地周边、窗口地段无流浪乞讨人员和算命、占卦、强讨现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二、城区环境渲染
(一)环境渲染重点区域及形式
环境渲染区域: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窗口繁华地段及会场周边等。白天环境渲染以临时性户外广告为主,晚间环境渲染以城市空间亮化、楼体亮化和户外广告设施、霓虹灯亮化为主。
(二)环境渲染项目
1.临时性户外广告渲染:在主要道路、广场、窗口繁华地段及会场周边设置气球、拱门、灯杆挂旗、过街横幅和大型广告牌等(见附表)。
2.夜景亮化渲染:开启所有城市空间照明灯光设施;开启已建成的楼体亮化设施、户外广告霓虹灯亮化设施;开启市民广场、滨河广场、核电专家村、国展中心广场及开发区西入口喷泉。
(三)渲染时间
灯杆挂旗、灯箱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牌、过街横幅于10月20日设置到位;气球、拱门等临时性户外广告渲染项目于11月1日之前设置到位;各亮化设施自10月31日至2日开灯亮化,具体亮化时间为每天18:00至22:3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外部环境组,重点负责洽谈会期间的环境整和环境渲染。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及时推进。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拆除、各类工地围挡设置、广告设施的整治、积存生活、建筑垃圾清理等周期较长的整治项目要提前进行整治,确保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任务的落实,达到预期效果。
(二)明确职责。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部门多,各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配合联动的原则,加强工作的协调,主动配合,互相协作。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统筹辖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和承担的任务,主动作为,重在抓落实。市建设局要安排对供水、供气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会议期间正常供水、供气。市供电部门要及时维护、维修供电设施,确保会议会场、活动场所、代表住宿宾馆正常供电。市电信局等通讯部门要确保通讯畅通。
(三)认真督查。市城管局作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的综合指导、协调部门,要对照环境整治、渲染要求,积极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区、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任务的落实。市建设局在做好具体承担的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任务的同时,负责对市区建设工地设置围挡和市区鲜花摆放任务的督促落实。市拆迁办负责对市区拆迁工地设置围挡任务的督促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对市区气球设置任务的督促落实。
10月29日前后,市政府组织对各区、各单位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第三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环境渲染任务表
附件:
第三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环境渲染任务表
地区 |
渲染 项目 |
设置 数量 |
设 置 地 点 及责 任 单 位 |
设置时间 |
督办单位 |
督查单位 |
新 浦 地 区 |
拱门 |
3座 |
市民广场1座(新浦区政府);龙河广场1座(市建设局); 花果山景区1座(市旅游局) |
11月1日-2日 |
新浦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气球 |
8只 |
市民广场4只(新浦区政府);龙河广场4只(市建设局) |
11月1日-2日 |
新浦区政府 |
市气象局 |
|
灯箱 广告 |
85面 |
海连路40面、苍梧路15面、郁州路30面(新浦区政府) |
10月20日-11月3日 |
新浦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大型 广告牌 |
1块 |
宁海收费站北侧团市委广告牌南一面广告1块 (新浦区政府) |
10月20日-11月3日 |
新浦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灯杆 挂旗 |
15杆 |
苍梧路间隔上15杆计60面(新浦区政府) |
10月20日-11月3日 |
新浦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鲜花 |
适量 |
龙河广场、市民广场(市建设局) |
10月26日-11月3日 |
新浦区政府 |
市建设局 |
|
连 云 地 区 |
拱门 |
6座 |
国展中心广场4座、神州宾馆1座(组委会);连岛渡假区1座(连岛渡假区管委会) |
11月1日—2日 |
连云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气球 |
22只 |
平山转盘4只(连云区政府);国展中心广场16只、神州宾馆2只(组委会) |
11月1日—2日 |
连云区政府 |
市气象局 |
|
灯箱 广告 |
70面 |
中山西路20面、海棠路30面、大港路20面(连云区政府) |
10月20日-11月3日 |
连云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过街 彩旗 |
30条 |
海棠路(连云区政府) |
10月31日-11月3日 |
连云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垂幅 广告 |
30条 |
国展中心南立面30条(组委会) |
10月31日-11月3日 |
连云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大型 广告牌 |
3块 |
平山转盘1块、大港路零公里1块(连云区政府),大港路北侧拆迁指挥部门西侧1大块(三块合一)(金海集团) |
10月20日-11月3日 |
连云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电子 广告 |
1块 |
国展中心大屏幕滚动播出 (组委会) |
10 月31日-11月2日 |
连云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鲜花 |
适量 |
平山转盘(连云区政府);国展中心、入住宾馆(组委会) |
10月26日-11月3日 |
连云区政府 |
市建设局 |
|
海 州 地 区 |
拱门 |
1座 |
朐阳门广场(海州区政府) |
11月1日-2日 |
海州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气球 |
4只 |
朐阳门广场2只、秦东门2只(海州区政府) |
11月1日-2日 |
海州区政府 |
市气象局 |
|
灯箱 广告 |
15面 |
新建路5面、幸福南路10面(海州区政府) |
10月20日-11月3日 |
海州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大型 广告牌 |
1块 |
蔷薇河大桥西侧1块 (海州区政府 ) |
10月20日-11月3日 |
海州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气球 |
4只 |
开发区转盘4只(开发区管委会) |
11月1日-2日 |
开发区管委会 |
市气象局 |
鲜花 |
适量 |
开发区转盘(开发区管委会) |
10月26日-11月3日 |
开发区管委会 |
市建设局 |
|
灯杆 挂旗 |
40杆 |
港城大道月亮湾段间隔上40杆(开发区管委会) |
10月20日-11月3日 |
开发区管委会 |
市城管局 |
|
大型 广告牌 |
1块 |
新光路口港城大道西北侧1块(开发区管委会) |
10月20日-11月3日 |
开发区管委会 |
市城管局 |
|
高速公路 |
电子 广告 |
市境内 |
高速公路电子示屏滚动播出 |
10月31日-11月3日 |
市交通局 |
市交通局 |
备注 |
1.灯杆挂旗广告、灯箱广告全部要求使用红黄字制作; 2.宣传内容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各区广告画面小样(省政府提供的大喷广告设计除外)要送组委会审查后再制作,组委会联系电话:5802625; 3. 各入住宾馆大厅内设置小型落地欢迎牌,门前摆放鲜花,设置门头横幅或气球广告。具体责任单位由接待组负责通知和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