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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6-00558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6-04-1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连云港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和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6〕4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和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连云港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和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和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和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工商局 市农业局 林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

二○○六年三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加快发展我市品牌农业,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品牌化经营的战略性意义

抓好“三农”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农业品牌化经营,有利于树立农产品的良好声誉和信誉,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将农产品的资源、品质和性能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开拓、占领、巩固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农产品聚集,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壮大和发展农村支柱产业,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规模效益。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农业产业化的稳步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涌现出了“花果山”牌凤鹅、“绿灌”牌鸡蛋、“榆城”牌蟹苗、“苏棉”牌棉花、“孙悟空”牌粉丝、“神仙”牌紫菜等一批品牌农产品,但与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167件,仅占同期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的4.2%,大大低于同期全国8%的比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林、渔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为手段,以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步伐,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协会和农业推广机构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全力支持”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00件,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省著名商标达到10件、市知名商标数量翻一番。各县年注册农产品商标10件,各区注册农产品商标2件,力争在“十一五”末实现“一镇一牌”并形成农产品“一县一品”。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做好发展品牌农业的宣传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林、渔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与保护和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农产品商标注册与使用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商标宣传进万家”活动,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品牌意识,使广大农民切实了解、真正懂得注册农产品商标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提高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有效运用商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指导。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内的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商标注册的指导工作。对一般农产品,指导其申请注册商品商标;对在一定区域范围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由众多农户分散经营、具有一定特征的农产品,指导其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对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农产品,指导其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农、林、渔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申请人做好地理标志商品生产地域的确定和特定品质、产品生产条件与技术说明等相关工作。

(三)积极推进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农业部门要开展本地区品牌农业发展状况普查,深入了解辖区内农产品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开展对已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市场发展情况的调查,要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品牌农业的发展规划及推进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行实施“公司+农户+商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龙头兴产业、产业带基地、基地富农户”的良性循环,促进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要重点围绕优质稻米、棉花、茶叶、特色蔬菜、水产品等,切实抓好农产品商标资源的经营和开发,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企业商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指导并积极帮助有条件的农产品商标权人完善材料,依法申报,积极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各级农、林、渔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共同支持成长性较好的品牌农业项目。

(四)深入做好农产品商标权益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保护好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不仅是维护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品牌农业发展环境的需要。保护农产品商标权益,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整治。各县区要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一些侵权现象严重的产品和地区,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对重点农产品商标实施重点保护。各县区要将农产品驰著知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对侵权行为涉及面较广的,要及时与商标注册人联手开展跨区域的保护行动。三是加大商标联合执法力度。工商、农、林、渔业部门要与公安、海关、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以及司法审判机关加强配合与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商标联合执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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