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093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3-06-25 |
标 题 |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10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城管局拟定的《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城管局拟定的《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
(市城管局 2003年6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面貌,迎接连云港之夏的到来,结合夏季爱国卫生突击月活动和城市拆迁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就加强市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一)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地段、城郊结合部、购物街区、景区及通往景区道路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主要包括:城区至连岛景区、黄窝景区、渔湾景区、花果山景区、孔望山和桃花涧景区的道路和出入口;火车站广场、幸福广场、朐阳门广场、华联广场、平山转盘广场等窗口地段,海州新建路、幸福路,新浦朝阳路、海连路、解放路、通灌路、海昌路、瀛州路、苍梧路、陇海步行街,连云中山路、海棠路、中华路、大港路、院前路、栖霞路等主要干道和窗口地段。
(二)整治时间
突击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16日;
重点管理阶段:7月17日—8月26日。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1.市容市貌整治。清理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清理沿路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沿街叫卖等各类违章经营活动;市拆迁整治指挥部下达的粉饰、透空改造任务;加强景区内摊点管理,确保文明、规范经商。
2.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上述地段的环境卫生,加强道路卫生保洁,切实落实“一日两清扫,全天候保洁”制度;确保来宾住地周边环境优美、整洁。
3.施工工地管理。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应按照文明工地容貌标准,设置施工(拆迁)围墙,封闭施工。破损的施工围墙要及时修复、重新粉饰。及时清理场内外垃圾、杂草,场内机具、材料堆放整齐,运输车辆不得污染路面。建设工地要做到工完场净。竣工的建设工地,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破损路面修复等工作。
4.农贸市场管理。各类摊点做到划行归市,定点经营,场内外整洁。市场内配齐卫生保洁人员和设施,垃圾日产日清。市场门前50米范围内无占道经营摊点,车辆停放整齐,有专人管理。
5.临时市场管理。对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市场、饮食网点、夜市等规范管理,严格遵守经营时间,定点定位,摊位整洁,及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卫生。
6.交通秩序管理。沿街非机动车划线停放整齐,机动车停放进入停车场,道路上无乱停乱放。清理、查处二摩违章载客。
7.公用设施和绿化管理。市区道路绿化隔离带、绿化带和各广场绿地及时修剪养护,清除杂草,捡拾白色飘浮物和垃圾,明确专人管理和养护。各广场公用设施全面检修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和节日期间正常使用。
8.卫生死角整治。加强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单位生活区、单位庭院和城郊结合部的卫生死角的清理,确保无积存生活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丢乱放。
9.蚊蝇孳生地治理。重点做好各生活小区、各蚊蝇孳生地、各厕所和垃圾桶(池)点、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蚊蝇消杀工作,确保蚊蝇灭杀达到标准。
10.乱贴乱画和违法小广告清理。以块为主,全面开展城区范围内的乱贴乱画清理活动。对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杆上的乱贴乱画及时清除,洗刷干净。查处违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和当事人,做到主次干道两侧无视觉污染。
11.盲流乞讨人员的清理遣送。对滞留在市区的盲流、乞讨人员和算命卜卦人员,集中进行清理遣送。
(四)职责分工
环境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的管理,与民政局配合,对盲流、乞讨、算命、卜卦人员进行清理遣送,抓好对违法广告当事人的查处工作;市交通局负责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的整治和管理;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和无照摊贩的管理,保证市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洁;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绿化的整治管理;市拆迁办负责拆迁工地的整治管理;市房管局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饮食食品卫生的管理,加强蚊蝇消杀;市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的整治,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关于城区环境渲染与户外广告设置
(一)环境渲染区域
城区重要道路和主要广场、窗口繁华地段。白天以临时性户外广告为主进行环境渲染,晚间以城市空间亮化、楼体亮化和户外广告设施、霓虹灯亮化为主进行环境渲染。
(二)环境渲染项目
1.临时性户外广告渲染
新浦地区
(1)灯杆挂旗:
瀛州路龙河广场—朝阳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海连路:盐河桥—三峡饭庄; 苍梧路:龙河广场—淮大;盐河路:火车站广场—海连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过街横幅:
通灌路、解放西路(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海昌路、解放东路(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南极路、朝阳中路(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气球:
市民广场内气球4只;盐河路休闲广场内气球8只;苍梧绿园门前气球8只;火车站广场气球4只;龙河广场气球12只(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气象局)。
陇海步行东、西街东、西广场和女人街东广场气球各4只(责任单位:新浦区政府、市气象局)。
海州地区
(1)过街横幅:
幸福南路、新建西路(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
(2)拱门、气球:
朐阳门广场拱门2座、气球4只;秦东门转盘气球4只(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市气象局)。
连云地区
(1)灯杆挂旗:
海棠路:中山路—老海滨浴场;中华路:西园路—大巷北路(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市建设局)。
(2)过街横幅:
中华路(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
(3)气球 :
核电专家村门前广场气球4只(责任单位:核电专家村、市气象局)。
国展中心广场气球8只(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平山转盘内气球6只(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市气象局)。
公益广告须占临时性户外广告发布比例的15%以上。
2.户外广告与城区亮化渲染
列入2003年市区亮化美化建设目标且应在五一前完成的项目,目前还没有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必须在7月10日前全面完成。自7月14日开始,所有已完成的亮化设施必须每晚按时开灯亮化。
新浦地区:解放中路以路灯和户外广告设施亮化为主。全面维修灯桥霓虹灯,做到排列整齐、色彩鲜艳;维护灯桥上部灯箱跑马灯,并更新陈旧破损画面;维护护拦灯箱,更换破损陈旧画面。海连路以“空中玫瑰”灯和“城市之光”探照灯对城市空间进行扫描亮化,与道路两侧及龙河广场周边高大建筑楼体亮化、霓虹灯、户外广告设施亮化以及龙尾河、盐河亮化交相辉映(具体实施单位见附表)。陇海步行街以门头字号、户外广告设施和“空中玫瑰”等亮化设施进行晚间环境渲染,营造节日气氛。
海州地区:朐阳门两侧沿街建筑以轮廓灯、泛光灯照明亮化为主;幸福南路灯桥、扎地灯箱、礼花灯和秦东门城雕亮化设施,须进行维护,保证亮化效果;仿古建筑以轮廓灯进行亮化;朐阳门城楼、牌坊以泛光灯进行亮化;新海发电公司“城市之光”探照灯按时开启,照亮城市空间。
连云地区:维修海棠路两侧灯箱,更换陈旧、褪色画面,无商业广告的必须发布公益广告,确保整洁美观、亮化,两侧楼体所有亮化设施按时开启,鸽岛、神州宾馆北侧绿地等亮化目标项目必须完成,并按规定时间开灯亮化;中华路以路灯、灯桥、户外广告设施和两侧楼体进行亮化渲染;中山路沿街两侧现有亮化设施要正常开启。
(三)渲染时间
连云港之夏活动户外广告及亮化环境渲染时间自7月14日始至8月25日止。城区各亮化设施须按时开启亮化,具体亮化时间为每天20:00至22:00,其中7月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亮化时间为20:00至23:00。临时性户外广告,7月10日完成计划设置的80%,7月14日全面完成。所有气球、拱门等临时性户外广告渲染项目必须于7月14日全部设置到位,确保开幕式当天隆重、热烈,设置时间为7月14日至18日。
(四)职责分工
城市环境渲染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局、气象局、建设局等单位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标准要求。为确保“连云港之夏”活动期间安全,避免因氢气球等渲染项目施放不当造成的爆炸等安全事故,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气球施放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放。龙河广场、新浦火车站广场气球施放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民广场、盐河路休闲广场、苍梧绿园气球施放由市建设局、市气象局负责。市区路灯及解放路灯桥霓虹灯的维修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瀛州路灯杆挂旗由市交通局、城管局负责,其他路段的灯杆挂旗由市建设局、城管局负责。过街横幅由市城管局负责。平山转盘、朐阳门广场拱门、气球施放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实施。“城市之光”、“空中玫瑰”等空间亮化设施由各亮化美化责任单位负责。沿街楼体亮化设施、户外广告设施、门面橱窗、店字招牌等设施的维护和亮化由产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和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检查。
附件:2003年连云港之夏期间重点地段亮化项目
附件
2003年连云港之夏期间重点地段亮化项目
序 号 |
亮化项目 |
责 任 主管部门 |
亮 化 内 容 |
|||
轮廓灯 亮化 |
泛光灯 亮化 |
户外广 告亮化 |
备注 |
|||
一、新浦地区 |
||||||
1 |
716所办公楼 |
七一六研究所 |
√ |
楼顶激光射灯 |
||
2 |
电信大厦 |
市电信局 |
√ |
楼顶霓虹灯 |
||
3 |
新银双厦 |
市商业银行 |
√ |
|||
4 |
市教育局办公楼 |
市教育局 |
√ |
|||
5 |
交通局办公楼 |
市交通局 |
√ |
√ |
||
6 |
外经贸大厦 |
市外经贸局 |
√ |
楼顶霓虹灯 |
||
7 |
振兴大厦 |
振兴集团 |
√ |
楼顶霓虹灯 |
||
8 |
华联商厦 |
市商会 |
√ |
楼顶霓虹灯 |
||
9 |
市中行 |
市中行 |
√ |
√ |
||
10 |
龙河广场城雕 |
市建设局 |
√ |
|||
11 |
龙尾河亮化 |
市城管局 |
护坡栏杆垂柳亮化 |
|||
12 |
金桥公司办公楼 |
金桥公司 |
√ |
|||
13 |
陇海饭店 |
市商会 |
√ |
楼顶霓虹灯 |
||
14 |
公路管理处 |
市交通局 |
√ |
√ |
||
15 |
人寿保险办公楼 |
人寿保险公司 |
√ |
楼顶激光射灯 |
||
16 |
国安商城 |
新浦区政府 |
√ |
√ |
||
17 |
港利大厦 |
新浦区政府 |
√ |
√ |
||
18 |
解放路小学 |
新浦区政府 |
√ |
|||
19 |
商行海连路办公楼 |
市商业银行 |
√ |
|||
20 |
库斯科 |
市商会 |
√ |
√ |
||
21 |
天然居 |
市经联公司 |
√ |
√ |
楼顶霓虹灯 |
|
22 |
市医药站办公楼 |
恒瑞集团 |
√ |
√ |
楼顶激光射灯 |
|
23 |
交行办公楼 |
交通银行 |
√ |
√ |
||
24 |
民政局办公楼 |
市民政局 |
√ |
√ |
||
25 |
工行海连路办公楼 |
市工商行 |
√ |
√ |
||
26 |
原质监局办公楼 |
市质监局 |
√ |
√ |
||
27 |
疾病控制中心楼 |
市卫生局 |
√ |
楼顶霓虹灯 |
||
28 |
明珠大酒店 |
市商会 |
√ |
√ |
楼顶霓虹灯 |
|
29 |
电信南极路办公楼 |
市电信局 |
√ |
√ |
√ |
|
30 |
烟草局办公楼 |
烟草局 |
√ |
√ |
楼顶激光射灯 |
|
31 |
黄海影剧院 |
市文化局 |
√ |
√ |
||
32 |
新浦公园南门 |
新浦区政府 |
√ |
庭院亮化 |
||
33 |
格兰顿饭店 |
新浦区政府 |
√ |
√ |
楼顶霓虹灯 |
|
34 |
华都饭店 |
市交通局 |
√ |
√ |
||
35 |
农行办公楼 |
市农业银行 |
√ |
√ |
||
36 |
人行办公楼 |
人民银行 |
√ |
√ |
||
37 |
地税局办公楼 |
市地税局 |
√ |
楼顶霓虹灯 |
||
38 |
锦云大厦 |
市棉麻公司 |
√ |
|||
39 |
建行办公楼 |
建设银行 |
√ |
√ |
||
40 |
太保办公楼 |
太平洋保险公司 |
√ |
√ |
||
41 |
广电中心 |
市广电局 |
√ |
√ |
楼顶激光射灯 |
|
42 |
盐河、新浦闸 |
市水利局 |
√ |
|||
43 |
滨河广场 |
市建设局 |
√ |
|||
44 |
新海供电分局办公楼 |
市供电公司 |
√ |
楼顶激光射灯 |
||
45 |
建设大厦 |
市建设局 |
√ |
√ |
楼顶霓虹灯 |
|
46 |
苍梧绿园 |
市建设局 |
√ |
|||
47 |
国税办公楼 |
市国税局 |
√ |
|||
48 |
市政府办公楼 |
市行管局 |
√ |
|||
49 |
国土局办公楼 |
市国土局 |
√ |
楼顶霓虹灯 |
||
50 |
联通办公楼 |
联通公司 |
√ |
√ |
||
51 |
110指挥中心 |
市公安局 |
√ |
|||
52 |
市人事局办公楼 |
市人事局 |
√ |
|||
二、连云地区 |
||||||
53 |
西大堤 |
市建设局 |
全线路灯亮化 |
|||
54 |
西大堤西入口广场 |
港务局 |
高架灯亮化 |
|||
55 |
神州宾馆 |
市国投 |
√ |
|||
56 |
北崮山庄 |
市财政局 |
√ |
|||
57 |
傲来山庄 |
铁一疗 |
√ |
楼顶霓虹灯 |
||
58 |
鸽岛 |
连云区政府 |
√ |
空中玫瑰射灯 |
||
59 |
国展中心 |
开发区管委会 |
√ |
|||
60 |
核电专家村 |
核电公司 |
√ |
|||
61 |
购物中心 |
连云区政府 |
√ |
√ |
||
62 |
海棠南路水塔 |
港务局 |
√ |
|||
63 |
海关办公楼 |
海关 |
√ |
|||
64 |
商检办公楼 |
商检局 |
√ |
|||
65 |
外运办公楼 |
外运公司 |
√ |
|||
66 |
警备区望海楼 |
警备区 |
√ |
|||
67 |
港务局办公楼 |
港务局 |
√ |
√ |
||
68 |
海事局交管中心 |
市海事局 |
√ |
|||
69 |
港务局轮驳公司 |
连云港港务局 |
√ |
|||
70 |
海港医院 |
连云港港务局 |
√ |
|||
71 |
海港宾馆 |
连云港港务局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