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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3-0009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3-06-25
标 题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3〕10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城管局拟定的《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城管局拟定的《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迎接2003年连云港之夏做好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的意见

 

(市城管局   2003年6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面貌,迎接连云港之夏的到来,结合夏季爱国卫生突击月活动和城市拆迁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就加强市区环境整治和环境渲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一)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地段、城郊结合部、购物街区、景区及通往景区道路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主要包括:城区至连岛景区、黄窝景区、渔湾景区、花果山景区、孔望山和桃花涧景区的道路和出入口;火车站广场、幸福广场、朐阳门广场、华联广场、平山转盘广场等窗口地段,海州新建路、幸福路,新浦朝阳路、海连路、解放路、通灌路、海昌路、瀛州路、苍梧路、陇海步行街,连云中山路、海棠路、中华路、大港路、院前路、栖霞路等主要干道和窗口地段。

(二)整治时间

突击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16日;

重点管理阶段:7月17日—8月26日。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1.市容市貌整治。清理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清理沿路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沿街叫卖等各类违章经营活动;市拆迁整治指挥部下达的粉饰、透空改造任务;加强景区内摊点管理,确保文明、规范经商。

2.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上述地段的环境卫生,加强道路卫生保洁,切实落实“一日两清扫,全天候保洁”制度;确保来宾住地周边环境优美、整洁。

3.施工工地管理。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应按照文明工地容貌标准,设置施工(拆迁)围墙,封闭施工。破损的施工围墙要及时修复、重新粉饰。及时清理场内外垃圾、杂草,场内机具、材料堆放整齐,运输车辆不得污染路面。建设工地要做到工完场净。竣工的建设工地,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破损路面修复等工作。

4.农贸市场管理。各类摊点做到划行归市,定点经营,场内外整洁。市场内配齐卫生保洁人员和设施,垃圾日产日清。市场门前50米范围内无占道经营摊点,车辆停放整齐,有专人管理。

5.临时市场管理。对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市场、饮食网点、夜市等规范管理,严格遵守经营时间,定点定位,摊位整洁,及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卫生。

6.交通秩序管理。沿街非机动车划线停放整齐,机动车停放进入停车场,道路上无乱停乱放。清理、查处二摩违章载客。

7.公用设施和绿化管理。市区道路绿化隔离带、绿化带和各广场绿地及时修剪养护,清除杂草,捡拾白色飘浮物和垃圾,明确专人管理和养护。各广场公用设施全面检修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和节日期间正常使用。

8.卫生死角整治。加强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单位生活区、单位庭院和城郊结合部的卫生死角的清理,确保无积存生活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丢乱放。

9.蚊蝇孳生地治理。重点做好各生活小区、各蚊蝇孳生地、各厕所和垃圾桶(池)点、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蚊蝇消杀工作,确保蚊蝇灭杀达到标准。

10.乱贴乱画和违法小广告清理。以块为主,全面开展城区范围内的乱贴乱画清理活动。对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杆上的乱贴乱画及时清除,洗刷干净。查处违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和当事人,做到主次干道两侧无视觉污染。

11.盲流乞讨人员的清理遣送。对滞留在市区的盲流、乞讨人员和算命卜卦人员,集中进行清理遣送。

(四)职责分工

环境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的管理,与民政局配合,对盲流、乞讨、算命、卜卦人员进行清理遣送,抓好对违法广告当事人的查处工作;市交通局负责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的整治和管理;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和无照摊贩的管理,保证市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洁;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绿化的整治管理;市拆迁办负责拆迁工地的整治管理;市房管局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饮食食品卫生的管理,加强蚊蝇消杀;市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的整治,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关于城区环境渲染与户外广告设置

(一)环境渲染区域

城区重要道路和主要广场、窗口繁华地段。白天以临时性户外广告为主进行环境渲染,晚间以城市空间亮化、楼体亮化和户外广告设施、霓虹灯亮化为主进行环境渲染。

(二)环境渲染项目

1.临时性户外广告渲染

新浦地区

(1)灯杆挂旗:

瀛州路龙河广场—朝阳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海连路:盐河桥—三峡饭庄; 苍梧路:龙河广场—淮大;盐河路:火车站广场—海连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过街横幅:

通灌路、解放西路(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海昌路、解放东路(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南极路、朝阳中路(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气球:

市民广场内气球4只;盐河路休闲广场内气球8只;苍梧绿园门前气球8只;火车站广场气球4只;龙河广场气球12只(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气象局)。

陇海步行东、西街东、西广场和女人街东广场气球各4只(责任单位:新浦区政府、市气象局)。

海州地区

(1)过街横幅:

幸福南路、新建西路(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

(2)拱门、气球:

朐阳门广场拱门2座、气球4只;秦东门转盘气球4只(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市气象局)。

连云地区

(1)灯杆挂旗:

海棠路:中山路—老海滨浴场;中华路:西园路—大巷北路(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市建设局)。

(2)过街横幅:

中华路(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

(3)气球 :

核电专家村门前广场气球4只(责任单位:核电专家村、市气象局)。

国展中心广场气球8只(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平山转盘内气球6只(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市气象局)。

公益广告须占临时性户外广告发布比例的15%以上。

2.户外广告与城区亮化渲染

列入2003年市区亮化美化建设目标且应在五一前完成的项目,目前还没有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必须在7月10日前全面完成。自7月14日开始,所有已完成的亮化设施必须每晚按时开灯亮化。

新浦地区:解放中路以路灯和户外广告设施亮化为主。全面维修灯桥霓虹灯,做到排列整齐、色彩鲜艳;维护灯桥上部灯箱跑马灯,并更新陈旧破损画面;维护护拦灯箱,更换破损陈旧画面。海连路以“空中玫瑰”灯和“城市之光”探照灯对城市空间进行扫描亮化,与道路两侧及龙河广场周边高大建筑楼体亮化、霓虹灯、户外广告设施亮化以及龙尾河、盐河亮化交相辉映(具体实施单位见附表)。陇海步行街以门头字号、户外广告设施和“空中玫瑰”等亮化设施进行晚间环境渲染,营造节日气氛。

海州地区:朐阳门两侧沿街建筑以轮廓灯、泛光灯照明亮化为主;幸福南路灯桥、扎地灯箱、礼花灯和秦东门城雕亮化设施,须进行维护,保证亮化效果;仿古建筑以轮廓灯进行亮化;朐阳门城楼、牌坊以泛光灯进行亮化;新海发电公司“城市之光”探照灯按时开启,照亮城市空间。

连云地区:维修海棠路两侧灯箱,更换陈旧、褪色画面,无商业广告的必须发布公益广告,确保整洁美观、亮化,两侧楼体所有亮化设施按时开启,鸽岛、神州宾馆北侧绿地等亮化目标项目必须完成,并按规定时间开灯亮化;中华路以路灯、灯桥、户外广告设施和两侧楼体进行亮化渲染;中山路沿街两侧现有亮化设施要正常开启。

(三)渲染时间

连云港之夏活动户外广告及亮化环境渲染时间自7月14日始至8月25日止。城区各亮化设施须按时开启亮化,具体亮化时间为每天20:00至22:00,其中7月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亮化时间为20:00至23:00。临时性户外广告,7月10日完成计划设置的80%,7月14日全面完成。所有气球、拱门等临时性户外广告渲染项目必须于7月14日全部设置到位,确保开幕式当天隆重、热烈,设置时间为7月14日至18日。

(四)职责分工

城市环境渲染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局、气象局、建设局等单位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标准要求。为确保“连云港之夏”活动期间安全,避免因氢气球等渲染项目施放不当造成的爆炸等安全事故,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气球施放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放。龙河广场、新浦火车站广场气球施放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民广场、盐河路休闲广场、苍梧绿园气球施放由市建设局、市气象局负责。市区路灯及解放路灯桥霓虹灯的维修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瀛州路灯杆挂旗由市交通局、城管局负责,其他路段的灯杆挂旗由市建设局、城管局负责。过街横幅由市城管局负责。平山转盘、朐阳门广场拱门、气球施放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实施。“城市之光、“空中玫瑰等空间亮化设施由各亮化美化责任单位负责。沿街楼体亮化设施、户外广告设施、门面橱窗、店字招牌等设施的维护和亮化由产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和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检查。

附件:2003年连云港之夏期间重点地段亮化项目


附件

2003年连云港之夏期间重点地段亮化项目

 

亮化项目

责 任

主管部门

亮  化  内  容

轮廓灯

亮化

泛光灯

亮化

户外广

告亮化

备注

一、新浦地区

1

716所办公楼

七一六研究所



楼顶激光射灯

2

电信大厦

市电信局



楼顶霓虹灯

3

新银双厦

市商业银行




4

市教育局办公楼

市教育局




5

交通局办公楼

市交通局



6

外经贸大厦

市外经贸局



楼顶霓虹灯

7

振兴大厦

振兴集团



楼顶霓虹灯

8

华联商厦

市商会



楼顶霓虹灯

9

市中行

市中行



10

龙河广场城雕

市建设局




11

龙尾河亮化

市城管局




护坡栏杆垂柳亮化

12

金桥公司办公楼

金桥公司




13

陇海饭店

市商会



楼顶霓虹灯

14

公路管理处

市交通局



15

人寿保险办公楼

人寿保险公司



楼顶激光射灯

16

国安商城

新浦区政府



17

港利大厦

新浦区政府



18

解放路小学

新浦区政府




19

商行海连路办公楼

市商业银行




20

库斯科

市商会



21

天然居

市经联公司


楼顶霓虹灯

22

市医药站办公楼

恒瑞集团


楼顶激光射灯

23

交行办公楼

交通银行



24

民政局办公楼

市民政局



25

工行海连路办公楼

市工商行



26

原质监局办公楼

市质监局



27

疾病控制中心楼

市卫生局



楼顶霓虹灯

28

明珠大酒店

市商会


楼顶霓虹灯

29

电信南极路办公楼

市电信局


30

烟草局办公楼

烟草局


楼顶激光射灯

31

黄海影剧院

市文化局



32

新浦公园南门

新浦区政府



庭院亮化

33

格兰顿饭店

新浦区政府


楼顶霓虹灯

34

华都饭店

市交通局



35

农行办公楼

市农业银行



36

人行办公楼

人民银行



37

地税局办公楼

市地税局



楼顶霓虹灯

38

锦云大厦

市棉麻公司




39

建行办公楼

建设银行



40

太保办公楼

太平洋保险公司



41

广电中心

市广电局


楼顶激光射灯

42

盐河、新浦闸

市水利局




43

滨河广场

市建设局




44

新海供电分局办公楼

市供电公司



楼顶激光射灯

45

建设大厦

市建设局


楼顶霓虹灯

46

苍梧绿园

市建设局




47

国税办公楼

市国税局




48

市政府办公楼

市行管局




49

国土局办公楼

市国土局



楼顶霓虹灯

50

联通办公楼

联通公司



51

110指挥中心

市公安局




52

市人事局办公楼

市人事局




二、连云地区

53

西大堤

市建设局




全线路灯亮化

54

西大堤西入口广场

港务局




高架灯亮化

55

神州宾馆

市国投




56

北崮山庄

市财政局




57

傲来山庄

铁一疗



楼顶霓虹灯

58

鸽岛

连云区政府



空中玫瑰射灯

59

国展中心

开发区管委会




60

核电专家村

核电公司




61

购物中心

连云区政府



62

海棠南路水塔

港务局




63

海关办公楼

海关




64

商检办公楼

商检局




65

外运办公楼

外运公司




66

警备区望海楼

警备区




67

港务局办公楼

港务局



68

海事局交管中心

市海事局




69

港务局轮驳公司

连云港港务局




70

海港医院

连云港港务局




71

海港宾馆

连云港港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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