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189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3-04-14 |
标 题 | 关于转发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连盐高速公路连云港段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03〕6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路水运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0〕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79号)精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拟定《连盐高速公路连云港段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转发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连盐高速公路连云港段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路水运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0〕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79号)精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拟定《连盐高速公路连云港段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连盐高速公路连云港段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003年4月)
一、房屋拆迁及零星附着物补助标准
(一)平房补助标准
一类平房
1.檐口高度3.0m以上 |
2.带形基础圈梁 |
3.方整石或240mm砖墙墙体 |
4.松杉木屋架或水泥板盖顶,优质木桁条或水泥桁条 |
5.内外墙水泥或石灰膏抹面 |
6.瓦屋面或水泥板盖顶 |
7.松杉木门窗或铝合金门窗 |
8.厅堂及卧室地表面为水泥地坪 |
9.室外水泥地坪面积大于主房建筑面积 |
10.水、电齐全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16元 |
二类平房
1.檐口高度2.8m以上 |
2.毛石基础 |
3.毛石墙或240mm砖墙墙体 |
4.木屋架或水泥板盖顶,木桁条或水泥桁条 |
5.内外墙水泥或石灰膏抹面 |
6.瓦屋面或水泥板盖顶 |
7.木质门窗 |
8.厅堂及卧室地表面为砖地坪或平整的土地坪 |
9.室外为砖地坪或土地坪,或者虽有水泥地坪但其面积不足主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
10.水、电齐全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 |
三类平房
1.檐口高度2.2m以上 |
2.毛石基础 |
3.毛石墙或240mm砖墙墙体 |
4.简易屋架,杂木或毛竹桁条;或者水泥板盖顶,扣缝严实 |
5.内外墙水泥勾缝 |
6.瓦屋面或较好的草屋顶 |
7.有门窗 |
8.砖地坪或平整的泥土地坪 |
9.房屋采光通风一般,须保暖、防漏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190元 |
四类平房
1.檐口高度1.5-2.0m |
2.无基础或基础埋深不足30cm |
3.乱石墙或120mm砖墙墙体或密实的土坯墙体 |
4.简易屋架,杂木或毛竹桁条;或者水泥板盖顶,扣缝严实 |
5.内外墙勾缝 |
6.简易瓦屋面(石棉瓦等)或草屋顶 |
7.有门窗 |
8.泥土地坪 |
9.房屋采光通风一般,须保暖、防漏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180元 |
(二)楼房补助标准
一类楼房
1.楼房三层及三层以上 |
2.桩基或楼房扩大基础,框架结构 |
3.内外墙水泥或石灰膏抹面 |
4.水泥地坪 |
5.铝合金门窗或松杉木门窗 |
6.水、电齐全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70元 |
二类楼房
1.楼房二层,局部三层 |
2.桩基或楼房扩大基础,框架结构 |
3.内外墙水泥或石灰膏抹面 |
4.水泥地坪 |
5.铝合金门窗或松杉木门窗 |
6.水、电齐全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50元 |
三类楼房
1.楼房二层 |
2.桩基或楼房扩大基础,框架结构 |
3.内外墙水泥或石灰膏抹面 |
4.水泥地坪 |
5.铝合金门窗或松杉木门窗 |
6.水、电齐全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25元 |
(三)工业厂房补助标准
一类厂房
1.楼房四层及四层以上 |
2.外墙面贴瓷砖或涂料,内墙水泥或石灰膏抹面 |
3.带院墙门楼 |
4.包括生产机械10万元以上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320元 |
二类厂房
1.楼房两到三层 |
2.内外墙水泥或石灰膏抹面 |
3.带院墙门楼 |
4.包括生产机械10万元以上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 |
三类厂房
1.平房,石基础,砖墙墙体 |
2.内外墙水泥或石灰膏抹面 |
3.包括生产机械5万元以上 |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70元 |
说明: 1. 以上各类房屋拆迁时达到各细则的70%(含70%)以上适应该类补助标准。
2. 达不到70%的下降一个档次。
(四)其他零星附着物按附件一补助标准执行。
二、电力、邮电、广播电视等杆线及其他附着物,按附件二 补助标准执行。
附件:1. 零星附着物补助标准
2. “三线”迁移补助标准
附件1
零星附着物补助标准
类别 |
单位 |
补助标准 |
备注 |
猪圈、厕所 (砖瓦结构) |
间 |
280元 |
|
猪圈、厕所(土草结构) |
间 |
150元 |
|
沼气池 |
个 |
450元 |
|
手压水井 |
个 |
260元 |
|
土窑 |
座 |
4000元 |
|
立窑 |
座 |
7000元 |
|
轮窑 |
门 |
14000元 |
|
砖砌院墙 |
米 |
25元 |
|
坟墓 |
座 |
50元 |
|
绿化 |
户 |
70元 |
树木由户主自行移植或砍伐 |
附件2
“三线”迁移补助标准
类别 |
补助标准 |
220KV电力线 |
21万元/道 |
110KV电力线 |
14万元/道 |
35KV电力线 |
11.5万元/道 |
10KV电力线 |
5万元/道 |
低压电力线 |
0.55万元/道 |
邮 电 线 (明线、电缆平均) |
0.75万元/道 |
光缆 |
8万元/道 |
广播线 |
0.25万元/道 |
注:每道拆迁长度为400米。如拆迁长度为800米,则按两道
计算,以此类推;广电电缆参照邮电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