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077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3-06-09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9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近几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市组织对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兴办实体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但是,目前仍有少数党政机关还有遗留问题未处理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后的后续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清理已停业经济实体。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市组织对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兴办实体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但是,目前仍有少数党政机关还有遗留问题未处理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后的后续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已停业经济实体。所属经济实体已长期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主管机关应组织对经济实体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用经济实体的自有资产对外偿还债务,并出具该经济实体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结相关注销手续。
二、切实做好与正常开办的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工作。根据中办发[1993]17号《通知》要求,主办机关应与所属经济实体在人事、财务、职能、名称四个方面彻底脱钩,对开办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足或不实的,应抓紧予以补足或核减,对已转给实体的资产、房产等应抓紧办结相关手续。
三、全面清理非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虽领有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等原因被认定不具备法人资格,导致该类实体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立即进行全面清理,防止扩大债务,降低风险。
四、认真填报《党政机关与原办经济实体脱钩情况登记表》(附后)。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清理整顿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综合处,联系电话:5471472)。
附件:党政机关与原办经济实体脱钩情况登记表
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
党政机关与原办经济实体脱钩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济实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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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及注销时间 |
开办时间: 年 月 日 注销时间: 年 月 日 |
从业人员及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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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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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机关人员在实体兼职?
2.实体近三年来经营状况及上交管理费情况。
3.原注册资本金来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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