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0-00458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0-03-22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0〕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为连云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全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连云港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人选原则上在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有特殊贡献的可以直接推荐,但企业负责人必须在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及推荐原则
分配给我市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共6名,其中一线职工2名,企业负责人1名,农民2名,其他1名。由于名额较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名额不再分配到具体单位,由各县区、各归口条线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评委会对各县区、各归口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优中选优。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二)严格履行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注重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或未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实行属地推荐。按各县、区政府和归口单位进行层层推荐评选。农民工由其工作所在地推荐,跨省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省(区、市)同意后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推荐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地区或单位的名额,并在以后的名额分配中相应减少。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3月22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评选推荐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模评选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市评选推荐工作;
(二)3月25日11时前,各县区和市属各条线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简介表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办公室经过综合平衡,好中选优,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三)3月25日下午,评委会通过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
(四)3月28日17时前,市评委会办公室上报我市推荐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简介表。
(五)4月初,按省政府评模办公室要求,推荐人选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连云港日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七、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指导、协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县区及各条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各项工作。
附件:1.连云港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连云港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推荐分配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连云港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同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胡广林 市委副秘书长
苏 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炳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强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委 员:王东升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李锋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办公室主任
渠敬华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王修博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红雨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陆体洋 市经信委副主任
田文瑞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纪工委书记、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海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夏苏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东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荣宝进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马忠标 市口岸委副主任、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王正高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周 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封士帅 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杨成功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 辉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董年科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许重伍 市国税局副局长
宋云山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金和培 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
张 孟 团市委副书记
秦 云 市妇联副主席
龚建华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甄 翔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常委、经济技术部部长
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苏锋任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甄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东升、市委农工办副主任渠敬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
||||||
单 位 |
总数 |
企业职工 |
农民 |
其他人员 |
||
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
企业 负责人 |
农民 |
乡镇企业负责人 |
机关和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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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分配 我市名额数 |
6 |
2 |
1 |
2 |
1 |
|
赣榆县 |
3 |
1 |
2 |
|||
东海县 |
3 |
1 |
2 |
|||
灌云县 |
3 |
1 |
2 |
|||
灌南县 |
3 |
1 |
2 |
|||
新浦区 |
1 |
1 |
||||
海州区 |
1 |
1 |
||||
连云区 |
1 |
1 |
||||
开发区 |
1 |
1 |
||||
综合计划口 |
1 |
1 |
||||
工业科技商贸流通口 |
4 |
1 |
3 |
|||
政法口 |
1 |
1 |
||||
城建交通旅游口 |
2 |
2 |
||||
金融保险口 |
1 |
1 |
||||
开放口岸口 |
3 |
3 |
||||
农业民政宗教口 |
1 |
1 |
||||
教育口 |
1 |
1 |
||||
社会事业口 |
1 |
1 |
||||
机关工委口 |
1 |
1 |
||||
合 计 |
32 |
12 |
3 |
11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