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86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7-2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10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房管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连云港银监分局 20057月)

 

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调控目标和基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采取一系列鼓励政策和调控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市场需求偏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增加等多种因素,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涨幅较大。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价格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解决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高度,切实承担起稳定本地区住房价格的责任,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两方面入手,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努力实现“住房总量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

二、加强住房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完善住房供应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市房管局要会同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研究确定我市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布局、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及进度安排,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提高市场供应比例,并将相关信息于2005年下半年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市规划部门要优先审查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对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市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单套最高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单套最大套型面积、配套设施、建设进度以及各种套型比例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三、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增加住房用地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重点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供应,从严控制高档住房及别墅的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逐宗清理闲置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各地要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职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房管局等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市房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布点规划及建设计划,保证每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达到住房总面积的10%左右,并定向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市区今后三年经济适用住房年竣工量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住房年竣工量不低于80万平方米。全面落实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多渠道的廉租房保障模式,切实保障城镇特困家庭基本住房需要。

五、加强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要督促各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对符合信贷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要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及时引导商业银行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市银监分局要加大对房地产新增不良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六、明确优惠政策标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各地要支持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对属于改善住房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继续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根据我市实际,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房。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推动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措施,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的积极性,并根据国家规定,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审核、税收征管等方面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给予政策优惠。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房管等部门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内部认购”、“发会员卡”方式违规“放号”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处置力度。市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行为。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房地产企业发布房价信息时应包括住房套内面积价格信息和建筑面积价格信息,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对虚构交易合同,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不明码标价误导消费者,恶意哄抬房价以及不遵守项目管理守则、不履行开工和竣工时间、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控制性要求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要将以上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购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市房管等部门要充分运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全面准确掌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和房价变动趋势。建立同地段、同品质楼盘销售价格跟踪监测体系,并定期发布已经批准的可售商品房信息、成交情况及价格情况等市场信息,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及时正确引导群众的心理预期与消费需求。完善房地产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研究,客观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正确判断房地产形势及发展趋势,为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加强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