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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339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11-0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17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这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区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需要改革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时期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统一思想,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协调、快速、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加快卫生资源整合,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城乡一体、均衡发展,推进城郊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三)目标任务。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医疗和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服务。到2006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成率达80%,基本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到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成率达90%,基本建成区域内医疗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9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其设施条件和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90%以上的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成1—2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要按照《连云港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年)》的要求,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它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盘活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支持二、三级医院参与、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其进行委托管理。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或3—5万人口举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服务人口为3000—5000人。

(五)坚持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办好社区卫生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形成多元化办社区卫生的格局。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育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市场。遵循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更加开放的政策、更加灵活的机制、更加规范的管理,解决民办社区卫生机构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提供的、技术难度较大的、不便在家庭进行的服务。主要包括: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调查,掌握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做好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对慢性病人进行监测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以避孕节育知识普及、知情选择、随访服务、药具发放和咨询指导为主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并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开展简易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中医师,开展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为主体,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以全科医学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和转型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到2007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5%以上。

(八)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各地要本着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指定若干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卫生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应给予支持,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强化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实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实施业务与行政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连云港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年)》,并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登记。中心和站可为同一法人主体,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从事社区卫生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

(十一)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的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性运行。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确保服务质量。

(十二)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市级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稳定的双向转诊关系,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

四、完善和落实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三)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实施。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十四)建立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明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市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人员培训及工作考核等。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人口、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每年人均2元,市、区两级政府按3:7比例分担(市级0.6元,区级1.4元),并且补助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长。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偿。

(十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和25%以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

(十六)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原则上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规定执行。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开展特需延伸服务,由其自定服务价格、自主分配服务收入。

(十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十八)统筹社区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社区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并将其作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参评先进的条件。

(十九)制定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的政策。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社区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一年的制度。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和居民的需求,开展以宣传和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最大限度地服务和方便社区居民。

(二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城市卫生事业基本建设投资优先用于社区卫生机构的改造与建设。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节余弥补医疗成本后的10%用于扶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对医疗机构“药占比”超过上限控制指标的药品收入部分,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职责,将社区卫生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进行责任考核,建立督查和奖惩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地社区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十三)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连云港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地位,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各级发改委、财政、物价、劳动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品监督、民政、规划、国土、建设、人事、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典型。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以前我市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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