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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5019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1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连云港港口碍航治理工作的意见
文 号 连政办发〔2017〕1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航道、锚地及港池等港口水域畅通是港口通航安全的前提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口岸对外开放的窗口。为切实减少碍航情况发生,提升港口水域管理能力,维护通航安全,保证港口良好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制定以下意见。一、明确工作原则和任务(一)工作原则。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22〕151号),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连云港港口碍航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航道、锚地及港池等港口水域畅通是港口通航安全的前提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口岸对外开放的窗口。为切实减少碍航情况发生,提升港口水域管理能力,维护通航安全,保证港口良好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原则和任务

(一)工作原则。加强港口管理,保证港口安全生产秩序,坚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原则,确保港口水域通航环境持续好转,促进港口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加强港口水域管理,建立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方式,打击非法养殖捕捞等碍航行为,消除海上生产作业安全隐患,保持港口生产良好环境。

二、加强港口水域安全秩序治理

(一)明确港口水域范围。本意见所规定的港口水域,是指包括航道、锚地、港池及其毗连水域等为进出港船舶提供停泊和通航的港口生产作业水域,是保障进出港船舶停泊和海上航运安全的基础设施,关系港口生产安全稳定。依据《连云港港总体发展规划》,划定港口水域范围,并公开发布。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障港口水域安全运行。

(三)提升法治化管理能力。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细化落实办法;制定保障港口水域安全运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推进相关地方立法工作。

三、加强港口碍航治理源头管理

加强对渔民、渔船及三无船舶、渔业码头和船舶非法停靠点的全方位管理,减少港口水域碍航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宣传教育。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制度和计划,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加强对渔民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渔民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规范船舶停靠点管理。建立船舶停靠信息通报机制,禁止三无船舶和泡沫阀等危险障碍物停靠渔业码头。开展船舶非法停靠点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码头。禁止港口作业区停靠渔船、三无船舶和泡沫阀等危险障碍物。强化港区闸口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禁止在港区内开展渔业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

(三)加大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执行《全市清理取缔海洋涉外渔业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依法处置涉渔三无船舶;开展涉渔以外三无船舶(如工程、旅游、加油加水等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运用通报、信用、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加大对三无船舶惩处力度。

(四)禁止制造和使用泡沫筏等危险障碍物。

四、建立健全碍航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调整连云港港口碍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部署港口水域碍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港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碍航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工作计划,落实治理制度,协调解决碍航治理相关问题。

(三)完善碍航治理工作保障机制。设立港口碍航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用于碍航治理组织物资物料、执法装备、信息通讯改造升级和出海等工作。市港口管理局和港口控股集团共同筹措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

(四)建立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制定信息沟通联络管理办法,加强信息上报和传递,确保信息通畅。

(五)建立碍航治理协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和行动方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碍航治理工作。

五、开展碍航治理执法行动

开展港口水域碍航日常清理执法和集中清理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时段清理执法工作,运用多种手段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碍航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日常清理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年度计划,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及时处理港口水域内影响港口安全生产的碍航行为。

(二)开展集中清理执法行动。市港口管理局要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重点时段或根据碍航事态严重程度,开展港口水域碍航集中清理联合执法行动,保证港口水域安全通畅。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公开通报、信用惩戒、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大对碍航设施和人员处罚力度,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

(四)规范碍航治理执法行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好全程执法记录和档案保存,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六、严格监督考核

制定碍航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督查,重点考核履职情况,通报表彰碍航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连云港港口碍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连云港港口碍航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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