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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346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11-16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质监局等部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18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质监局等部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质监局等部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管局连云港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连云港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连云港质监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林业局

连云港工商局   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11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食品企业生产秩序,不断提高食品消费的安全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5]14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目的,以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全面普查和集中整顿,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行政许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工业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整顿,使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和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二、整顿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强化企业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质监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购买和使用情况台帐,完善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用具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整顿重点食品。突出打击生产、销售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酒类水产品、儿童食品等食品的非法生产活动,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整顿重点区域。重点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地区作为重点区域,严防形成劣质食品生产集散地,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加大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

    四、整顿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底前)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制定整顿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顿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8-11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9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05]126号)精神,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居委会、村委会应安排专人配合普查人员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普查工作,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监管工作的突破口。

普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普查结果,向省、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全面分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顿措施等,为集中整顿工作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1-6月)

    1.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对质量法制意识较强,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理念,信守质量信誉,推动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形成,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要给予大力扶持,鼓励其创建“质量诚信企业”;对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市级以上监督检查中产品连续合格的,要给予大力扶持,鼓励企业培育“质量信用产品”。政府相关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取得“质量诚信企业”、“质量信用产品”称号的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名单。

    2.整顿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对已经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生产必备条件不够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得不到保证,卫生条件与规定要求相差较大的,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改正。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质监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对未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和强制检验力度,发现严重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3.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属于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一经发现,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对未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7-9月)

    各地要按照确定的目标,组织力量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整顿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整顿工作尤其是对市确定的重点乡镇的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五、整顿要求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具体由连云港质监局组织实施,经贸、农业、林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处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并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等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等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审核,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贸、农林、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顿任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报道整顿成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成果巩固

    (一)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督范围,明确责任,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对食品市场实行日常检查,通过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强制检验、生产许可证年审、企业整改回访等措施,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居委会、村委会为重点,依靠“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实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四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加快食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市食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食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全面记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二是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进行客观的科学评价。三是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激励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质量诚信企业、质量信用产品不断涌现。四是建立企业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从而激励社会成员遵守质量信用规则。五是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适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信息,通过“连云港质量网”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诚信企业名单、质量信用产品名单、质量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各县区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顿成果报送连云港质监局(联系电话:5681532、5681531),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随时报告。在集中整顿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县区要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于2006年9月15日前报送整顿工作总结,由连云港质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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