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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8-00226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12-29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8〕1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将《连云港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将《连云港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采购人要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标准编制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实施采购,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并按要求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1.对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对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由采购人内设的专职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组织采购。

3.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进行采购。采购人有条件实行自行采购的,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采购人要按规定进行协议供货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协议供货项目,是指由江苏省财政厅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连云港市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

5.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6.江苏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www.lygzfcg.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网(www.lygztb.gov.cn)上发布。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对部分节能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国内货物和服务,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0814号)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人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联络员的职责,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实施、合同、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七、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要重点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管理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驻连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

九、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项目的采购预算起点金额标准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9年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大型户外光电显示设备。

A030102

    电冰箱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冰柜、冷柜。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为协议供货。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单个或批量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除湿设备等。其中家用空调器为协议供货。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协议供货。含PC服务器。

A030202

    打印机

协议供货。

A030204

    传真机

协议供货。

A030205

    复印机

协议供货。

A030208

    投影仪

协议供货。包括视频展视台等。

A030209

    扫描仪

协议供货。

A030210

    计算机相关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显示器为协议供货。

A030211

    UPS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212

    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3

  家俱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30399

         其他家具

包括教学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定点采购。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2

    防汛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6

    燃料


A060601

      汽车燃油

定点加油。

A060602

      燃料用油

各种采暖制冷锅炉等设备所需的燃料用油。

A0699

    其他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装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709

医疗、理化生等实验材料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401

        服务器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402

        路由器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未实行协议供货前)。

A100403

        交换机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未实行协议供货前)。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9

    消防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科研仪器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

A102202

        光电显示设备

如大型显示屏等。

A1024

   体育设备(体育设施)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30

    无线电管理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31

    节能、节水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协议供货。包括各类汽车。

A1104

    汽车轮胎

定点采购。

B

    工程类


B01

     建筑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建设工程。

B02

     市政建设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B03

     环保绿化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B99

其他各类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定点印刷。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各种票据等印刷。

C03

软件开发设计

含方案设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

    汽车保险

集中保险。

C0703

    汽车维修

定点维修。

C08

会议接待


C11

国际机票代理


C99

其他服务

金额1万元以上其他有关服务。

说明: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代理采购的项目,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可作为分散采购项目l;

3.目录中所列限额标准为市级标准,各县区限额标准不得超过市级,由各县区制定,并报市财政局批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

部门单位

项目

市卫生局

医疗设备和器械(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

药品(在现行集中招标的基础上纳入政府采购监管)。

说明: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万元。

服务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万元。

工程类

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

说明:1.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

2.分散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有条件自行组织采购的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数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服务类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工程类

按省政府《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07]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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