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8-00226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8-12-29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8〕14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将《连云港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将《连云港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采购人要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标准编制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实施采购,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并按要求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1.对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对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由采购人内设的专职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组织采购。
3.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进行采购。采购人有条件实行自行采购的,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采购人要按规定进行协议供货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协议供货项目,是指由江苏省财政厅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连云港市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
5.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6.江苏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www.lygzfcg.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网(www.lygztb.gov.cn)上发布。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对部分节能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国内货物和服务,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08〕14号)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人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联络员的职责,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实施、合同、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七、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要重点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管理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驻连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
九、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项目的采购预算起点金额标准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9年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目录 |
备注 |
A |
货物类 |
|
A03 |
一般设备 |
|
A0301 |
电器设备 |
|
A030101 |
电视机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大型户外光电显示设备。 |
A030102 |
电冰箱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冰柜、冷柜。 |
A030105 |
摄影、摄像器材 |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为协议供货。 |
A030106 |
空气调节设备 |
单个或批量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除湿设备等。其中家用空调器为协议供货。 |
A0302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
A030201 |
计算机 |
协议供货。含PC服务器。 |
A030202 |
打印机 |
协议供货。 |
A030204 |
传真机 |
协议供货。 |
A030205 |
复印机 |
协议供货。 |
A030208 |
投影仪 |
协议供货。包括视频展视台等。 |
A030209 |
扫描仪 |
协议供货。 |
A030210 |
计算机相关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显示器为协议供货。 |
A030211 |
UPS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030212 |
软件 |
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0303 |
家俱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030301 |
办公家俱 |
|
A030302 |
宿舍家俱 |
|
A030399 |
其他家具 |
包括教学家俱。 |
A04 |
办公消耗用品 |
|
A0401 |
办公用纸 |
定点采购。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 |
A06 |
物资 |
|
A0601 |
救灾物资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0602 |
防汛物资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0603 |
抗旱物资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0604 |
农用物资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0606 |
燃料 |
|
A060601 |
汽车燃油 |
定点加油。 |
A060602 |
燃料用油 |
各种采暖制冷锅炉等设备所需的燃料用油。 |
A0699 |
其他物资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07 |
专用材料 |
|
A0708 |
制装 |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
A0709 |
医疗、理化生等实验材料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 |
专用设备 |
|
A1002 |
印刷设备 |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04 |
网络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0401 |
服务器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0402 |
路由器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未实行协议供货前)。 |
A100403 |
交换机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未实行协议供货前)。 |
A100499 |
其他网络设备 |
包括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06 |
医疗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07 |
计划生育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08 |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09 |
消防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10 |
农用机械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11 |
工程机械 |
|
A101101 |
推土机 |
|
A101102 |
挖掘机 |
|
A101103 |
装载机 |
|
A101104 |
起重机 |
|
A1018 |
档案、保密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19 |
教学、科研仪器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20 |
实验室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21 |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22 |
灯光、音响设备 |
|
A102201 |
会议系统设备 |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 |
A102202 |
光电显示设备 |
如大型显示屏等。 |
A1024 |
体育设备(体育设施)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27 |
电梯 |
|
A1028 |
炊事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29 |
锅炉 |
|
A1030 |
无线电管理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031 |
节能、节水设备 |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
A11 |
交通工具及配件 |
|
A1101 |
汽车 |
协议供货。包括各类汽车。 |
A1104 |
汽车轮胎 |
定点采购。 |
B |
工程类 |
|
B01 |
建筑工程 |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建设工程。 |
B02 |
市政建设工程 |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
B03 |
环保绿化工程 |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
B10 |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
B99 |
其他各类工程 |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
C |
服务类 |
|
C01 |
印刷 |
定点印刷。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各种票据等印刷。 |
C03 |
软件开发设计 |
含方案设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 |
C07 |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
|
C0701 |
汽车保险 |
集中保险。 |
C0703 |
汽车维修 |
定点维修。 |
C08 |
会议接待 |
|
C11 |
国际机票代理 |
|
C99 |
其他服务 |
金额1万元以上其他有关服务。 |
说明: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
2.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代理采购的项目,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可作为分散采购项目l; |
||
3.目录中所列限额标准为市级标准,各县区限额标准不得超过市级,由各县区制定,并报市财政局批准。 |
||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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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
项目 |
|
市卫生局 |
医疗设备和器械(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
|
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 |
||
药品(在现行集中招标的基础上纳入政府采购监管)。 |
||
说明: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
||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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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限额标准 |
|
货物类 |
单项或同批预算1万元。 |
|
服务类 |
单项或同批预算1万元。 |
|
工程类 |
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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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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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散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有条件自行组织采购的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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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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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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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数额标准 |
|
货物类 |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
|
服务类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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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按省政府《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07]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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