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3-0008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5-2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3〕2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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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3〕2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以下简称“两废”)造成的污染,推动农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6号)、《省农业农村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苏农业〔2021〕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办〔2022〕27号)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度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连委农组〔202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加快推进“两废”回收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3年,涉农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2%。

到2025年,建立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两废”回收处理网络体系,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5%。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回收处理工作职责。“两废”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和废旧农膜。

1. 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全市“两废”回收处理工作,履行对“两废”回收处理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职责,依法查处农药、农膜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按规定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等行为,积极开展“两废”回收处理的宣传,检查“两废”回收处理开展的数量(重量)等情况。

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两废”回收处理所需要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监督“两废”回收处理资金使用。

4. 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两废”回收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牵头实施全市“两废”回收处理具体工作,积极开展“两废”回收处理的宣传工作。

5. 市、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协调“两废”无害化集中处理,推进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农村垃圾回收处置系统。

(二)强化回收体系建设。各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建立完善“两废”回收处理体系。各县(区)供销合作社要整合农业农村和供销合作社现有“两废”回收网点、设备设施资源,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建立县区有收贮中心、乡镇有定点收贮站和村有基层回收点的“两废”回收处理体系。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建立“两废”回收站点名录,对“两废”回收站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处理。每个村级基层回收点都应设立配置“两废”回收装置,如回收桶、回收袋等,不得将“两废”露天存放,远离水源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完全措施,并在醒目处设置标识。

(三)及时安全转运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两废”回收处理的豁免规定。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两废”回收企业定期、不定期及时将纳入“两废”回收站点名录的乡镇定点收贮站和村级基层回收点的“两废”物品,安全转运归集到县级收贮中心或集中处置点,转运时要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鼓励和支持开展“两废”资源化利用。对资源化利用以外的,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回收、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的台账登记制度,台账保存两年以上。在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前,由农业农村部门对供销合作社“两废”回收站点回收处理的数量(重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财政、生态、城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协同推进“两废”回收处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市、县(区)政府财政支持,切实加大对“两废”回收处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为保障“两废”回收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供销合作社开展“两废”回收处理的需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省、市下拨的“两废”回收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统筹开展“两废”回收处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对“两废”开展资源化利用。对按规定有“两废”回收处理义务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开展的“两废”回收,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引导他们落实、参与“两废”回收处理。

(三)加强监督执法。加大“两废”回收处理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农药、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两废”回收处理义务、“两废”回收站点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宣讲等方式,加强对“两废”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两废”危害性的认识。结合农民培训、田头学校、农民大讲堂、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强农药、农膜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促进农药、农膜使用减量增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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