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6-00059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6-06-19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 年)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6〕1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 年)的通知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发〔2026〕14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 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 年)》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第一条 自然概况
连云港市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滨黄海,属温带季风气候,坐拥全国著名的海州湾渔场。连云港市海岸线绵长,水域滩涂资源丰富,内陆地区有池塘、水库等多种水域类型。连云港市下辖3个县、3个区,市域总面积为15142.06km2,其中陆域7626.06km2、海域7516.00km2,大陆海岸线长195.88km。全市水生生物资源较丰富,具有发展水产养殖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长期以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渔业发展,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较好地协调了渔业发展与沿海开发、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关系,有力促进了全市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使水产养殖业成为全市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渔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编制背景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于2017年9月经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2023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开展了第一轮规划修编,并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2022-2030)》)。《规划(2022-2030)》实施以来,连云港市一方面持续推进陆域、近浅海和深远海三大板块协同发展,全市生态渔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另一方面,对照《规划(2022-2030)》积极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综合整治,科学优化养殖区和限养区水域滩涂养殖布局,推动禁养区违规养殖退出,养殖水域滩涂综合利用和保护成效显著,对改善连云港市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规范全市水域滩涂养殖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3年来,国家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管控政策措施发生较大调整,进一步健全了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体系建设,实施“多规合一”“三线一单”等分区管控。从《规划(2022-2030)》实际执行情况看,现行养殖规划部分内容与部分上位规划最新更新内容衔接不足。一是《规划(2022-2030)》部分海上区域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中间成果稿划定,与最终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不一致。二是《规划(2022-2030)》第一轮修编时所依据的国土“三调”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已有所调整,与当前土地利用类型有所不一致。三是部分区域开发利用现状已发生较大变化,已完成开发建设的区域不宜再列入养殖“三区”水域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规划(2022-2030)》实施情况和连云港实际,组织开展了本轮规划修编工作,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三条 目的意义
根据连云港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实际,以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科学开展《规划(2025-2030)》修编,合理调整养殖功能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提高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利用效率,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加快完善和推进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管控体系,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和保障养殖业者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同时协调水产养殖与沿海开发、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的关系,提升养殖水域滩涂监管能力。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一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修订)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26年修正)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年修正)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
《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第二条 政策规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8号)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2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
《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0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连云港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53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连政发〔2019〕92号)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渔业水质标准》(GB/T11607-198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
第三条 规划文件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江苏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
《江苏省沿海渔港经济区总体布局规划(2024—2030年)》
《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连云港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
《连云港市生态保护规划》
《连云港港总体规划》
《连云港市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
以优先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和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为前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足连云港市水域滩涂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形成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生态、循环、低碳、高效现代水产养殖业,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至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面积保持稳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使用权登记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以特色养殖示范基地、高效生态健康养殖区、深远海养殖示范场为主体的养殖空间布局,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达到富民增收的目标。
第三条 重点任务
本规划的重点任务:
一是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划定全市养殖水域滩涂的基本功能分区,包括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连云港市辖区可以用于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水域类型、范围、期限等。
二是明确各类养殖规划区的管理措施,对不同类型的规划区域实行分类管理,保护水域滩涂资源和生态环境,全面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依法保障渔(农)民养殖合法权益和渔业产业有序、平稳发展。
三是以规划为主要依据,合理调整养殖方式和生产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养殖设施,提升养殖水平,加强示范引导,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水域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等的保护力度,把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划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妥善处理好渔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广循环渔业模式、池塘尾水生态化治理模式等,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精准规划、因地制宜
按照水域滩涂区位、资源和环境等自然属性,结合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及渔民生产生活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发展空间,精准划定养殖功能区,优化养殖品种结构与空间布局,控制养殖总量和密度,制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保障产业发展和渔民生产生活,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科学布局、转调结合
合理调整水产养殖现状与规划的矛盾,在尊重养殖现状的前提下,保护好广大养殖户的利益。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和制度优势,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推动海水养殖由近岸养殖为主向深远海养殖为主转变,由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由零星分散养殖向集中连片规模养殖转变,由单一养殖生产经营向生产与休闲旅游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转变,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协调、有效衔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发展、水域综合利用的基础,与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红线相衔接,与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沿海开发、环境功能规划等相协调,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尊重历史、兼顾现实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既正视渔民养殖的历史现实,又兼顾现代渔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坚持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本次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连云港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发展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海域。
连云港市下辖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灌南县、东海县、灌云县等3个市辖区、3个县级行政区。本规划与“三区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保持一致。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连云港市位于中国沿海中部,江苏省东北部,东经118°24′-119°48′和北纬34°-35°07′之间,东濒黄海,与朝鲜、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北与山东郯城、临沭、莒南、日照等县市接壤;西与徐州市的新沂市、宿迁市的沭阳县毗邻;南与淮安市的涟水、盐城市响水2县相连。全市陆地东西长129km,南北宽约132km,陆域7626.06km2、海域7516.00km2。连云港下辖3个市辖区、3个县级行政区: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灌南县、东海县、灌云县。2024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58.17万人。
二、地质地貌
连云港市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境内平原、海洋、山脉齐全,河湖、丘陵、滩涂俱备。全市地貌基本分布为西部岗岭区、中部平原区、东部沿海区和云台山区四大部分。西部低山丘陵岗陵区海拔100m—200m,面积1730km2。中部平原海拔3m—5m,主要是侵蚀堆积平原、河湖相冲积平原及冲海积平原3类,面积5409km2,其中耕地面积3724km2。云台山脉属于沂蒙山的余脉,有大小山峰214座,其中云台山主峰玉女峰海拔624.4m,为江苏省最高峰。
三、水域滩涂类型
连云港市水域资源类型齐全,既有辽阔的近海,又有众多的河、沟、塘、库等水面。
海域:连云港市管辖海域面积约7516km2,沿海滩涂北起苏鲁交界的绣针河口,南至与盐城交界的灌河口,面积约1100km2。大陆海岸线总长195.88km。由于近年来沿海开发不断推进,滩涂面积和海岸线长度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海岛:连云港市沿海共有海岛19个,均为基岩岛屿。低潮高地10个,暗沙暗礁2个,海岛总面积6.94km2。其中连岛和羊山岛为有居民海岛,其它均为无居民海岛。连岛为江苏省第一大基岩岛,面积为6.07km2。
河流:连云港市内陆水系基本属于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沂沭地区的主要排洪河道新沂河、新沭河等均从市内入海,故有“洪水走廊”之称。境内有玉带河、龙尾河、兴庄河、青口河、锈针河、柴米河、蔷薇河、善后河、盐河等大小干支河道40余条,17条为直接入海河流,有盐河等河流直接与运河及长江相通。
水库:全市在册大中小型水库144座,其中石梁河、小塔山、安峰山水库为大型水库。石梁河水库是江苏省最大水库,总库容5.31亿m3。全市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1600m3。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一、气候
连云港市气候处于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带,暖温带南部,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受海洋调节,气候类型为湿润的季风气候,略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全市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光照充足,雨量适中。
气温:常年平均气温14.5℃,1月份最冷,月平均温度-0.4℃,极端低温-19.5℃;7月份最热,月平均温度26.5℃,极端高温39.9℃。
日照:年日照时数2252小时,最多年份2750小时,最少年份1798小时;年日照率为44%,无霜期209—218天。
降水:历年平均降水883.9mm,常年无霜期215天。
二、水文条件
潮汐:连云港市海域的潮汐主要受黄海的左旋潮波所控制。根据连云港港的长期验潮资料和海岛、海湾调查,各海域的潮汐类型指标数均在0.5以下,整个海域均属规则半日潮类型。
水温:连云港市沿海水温年平均表层为14.4—15.7℃,水文环境主要受沿岸流和黄海暖流影响。近海水温具有明显的季节变化。近海水温垂直分布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即冬季型和夏季型。
盐度:连云港市沿海海域盐度年平均表层为31.1—31.7‰。主要受降水、蒸发以及沿岸水和外海水消长等因素的制约,海域盐度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和季节变化。盐度的垂直分布和温度类似,也分为冬季型和夏季型。
水色及透明度:连云港市沿海海域水色、透明度受地形和水深的影响,近岸水色低,透明度小。春、夏季水平变化较明显,秋、冬季无明显水平差异。各海域水色、透明度的季节变化基本一致。春、夏季水色高,透明度大,秋、冬季水色低,透明度小。
海流:连云港市沿海所有海域潮流均属规则半日潮流。除个别站层属典型的往复流外,绝大多数为弱的旋转流。海域余流流速均在5—20cm/s之间,流速一般表层大于底层,湾口大于湾内。
波浪:连云港市海域波型多以混合浪为主。海域波向基本与风向对应,冬季多偏北向浪,夏季多南向浪。海域平均波高变化范围为0.1—0.7m,波高极值变化范围在1.5—8.0m之间。
风速、风况:连云港市年平均风速3.4m/s,年主导风向SE。
三、自然灾害
台风:连云港市偶尔会受到台风影响,但多为外围或近中心过境影响,台风中心登陆几率几乎为零。
赤潮、绿潮:近年来连云港市外海海域时常受到赤潮的影响,对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暴发性藻类,主要以浒苔(绿藻)为主。
寒潮:每年明显的寒潮影响有3—4次。寒潮影响主要会带来大风、降温,给水产养殖造成损失,同时对海水养殖设施及其安全生产都有一定的影响。
海雾:冬春交替与秋冬之交,连云港市近海海域常有海雾。海雾、尤其是连续浓雾对渔业生产、特别是紫菜生长影响很大,常常造成大规模病烂,同时对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渔船的安全生产也有一定影响。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海洋生物资源
根据《2024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连云港市近岸海域调查鉴定出浮游植物7门171种,其中硅藻门种类最多,为126种,占总种数的73.7%,其次为甲藻门29种,占总种数的17.0%;主要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Skeletonema costatum)和具槽帕拉藻(Paralia sulcata)。浮游动物10大类39种(不包括11种浮游幼体),其中桡足类最多,为24种,占总种数的61.5%,其次为腔肠类4种,占总种数的10.3%;主要优势种为中华哲水蚤(Centropages sinensis)和太平洋纺锤水蚤(Acartia pacific)。大型底栖动物7门41种,其中节肢动物种类最多,为18种,占总种数的43.90%,其次为环节动物13种,占总种数的31.71%;主要优势种为小荚蛏(Siliqua minima)。潮间带生物5门55种,其中软体动物种类最多,为22种,占总种数的40.00%,其次为节肢动物20种,占总种数的36.36%。鱼卵6科9种,仔稚鱼4科5种。定量调查鱼卵平均密度为2.28个/m3,仔稚鱼平均密度为3.54尾/ m3。
二、淡水生物资源
据连云港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结果,连云港市拥有淡水水生生物878种(包括鱼类、底栖动物和浮游动植物),占全省的38%。内陆水域盛产四大家鱼等20多种淡水水产品,底栖生物有河蚬、河蚌、田螺等40多种。
三、主要可养殖品种
连云港市水域滩涂资源丰富,气候适宜,具有发展水产养殖良好的自然条件。全市海淡水可养殖的品种众多,淡水品种主要有四大家鱼、鲤鱼、鲫鱼、鳊鱼、乌鳢、大口黑鲈、鳜鱼、黄颡鱼、团头鲂、河蟹、泥鳅、南美白对虾等品种。海水可养殖品种有条斑紫菜、坛紫菜、三疣梭子蟹、中国对虾、脊尾白虾、牡蛎、贻贝、扇贝、毛蚶、魁蚶、黑鲷、黑鮶、鲈鱼等。
四、水产育苗
连云港市共有水产苗种生产企业150余家,主要从事紫菜、虹鳟、梭子蟹、河蟹、中国对虾、南美白对虾等主要养殖品种的苗种人工繁殖,基本能够保证全市海淡水养殖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一、海水水质状况
根据《2024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为优,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97.4%;三类面积比例为2.0%;四类面积比例为0.6%;无劣四类海水区域。与2023年相比,优良海水面积比例上升0.6个百分点,四类面积下降0.1个百分点,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连续七年位居江苏省首位。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平均多样性较为稳定;连岛海滨浴场和苏马湾海水浴场水质略有下降;海面漂浮垃圾和海上废弃塑料垃圾持续下降。

图2-1 2024年近岸海域水质及同比
二、地表水水质
2024年,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为良好,与2023年相比,水环境整体呈稳中向好趋势。2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为95.5%,较2023年上升4.6个百分点,高于省定目标4.6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5%,无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45个省考断面(含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为95.6%,较2023年上升2.3个百分点,高于省定目标4.5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4.4%,未出现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率为100%。
2024年,连云港市国(省)考入海河流水质状况为良好,17个(19个)国(省)考入海河流监测点位,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为100%(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入海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三、主要水库
连云港市境内共有4座大、中型水库,分别为石梁河水库、塔山水库、西双湖水库、安峰水库。
石梁河水库汛期受上游入库河流新沭河、石门头河、塘子河等影响,水质总磷超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为Ⅳ类,达到省定考核目标,水库整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塔山水库汛期受上游入库河流青口河、旦头河和镇武河等影响,年均水质为Ⅳ类,超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超标因子为总磷。汛期水质出现一定波动,汛期后水质又恢复到Ⅲ类标准。
安峰水库各项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汛期水质出现一定波动,水质出现超标现象,7-10月水质均为Ⅳ类。汛期后,11月水质又恢复到Ⅲ类标准。
西双湖水库各项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月均浓度无超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情况,水质良好。
四、地下水环境
2024年,连云港市地下水质量总体稳定并保持良好,16个地下水国省控点位地下水质达标率为 87.5%,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氟化物和氯化物。其中,7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满足Ⅲ类、Ⅳ类的点位共5个,占71.4%;Ⅴ类点位2个,占28.6%。9个地下水省控点位,水质全部满足Ⅲ类、Ⅳ类要求。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连云港市沿海水域宽阔、类型多样,内陆水域资源丰富,总体水域初级生产力较高,水生生物种类繁多,资源水平较高,且水文、气候等条件较好,海洋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具有发展渔业、特别是水产养殖良好的条件,水域滩涂对水产养殖的承载能力较强。全市大部分水域滩涂的开发利用适度,少数区域,特别是浅海区域还没有充分利用,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水产养殖发展具有较大的空间,为建设渔业大市、强市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和可靠的保证。但是也有部分区域,包括内陆水域和沿海海域等开始出现过度利用迹象,部分地区养殖规模和密度偏大。
连云港市大气生态环境总体较好,水文、气候等条件较为适宜,为非酸雨区;辖区内河沟纵横,水资源丰沛,地下水资源和过境水量充裕;水环境状态良好,相关监测数据显示,辖区内航道、港口及主要干线、县域河道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总体水质条件优良,符合渔业用水要求,有利于生物生长繁衍,水域水生生物种类繁多,初级生产力较高,鱼、虾、贝、藻类等水生生物资源丰富。
连云港市具有得天独厚的水产养殖条件,全市2024年水产养殖面积为67475hm2,其中海水养殖面积50534hm2,淡水养殖面积16941hm2,水产品总产量89.65万t,其中,海水养殖产量43.76万t,淡水养殖产量30.00万t。
采用环境容纳量法估算连云港市天然水域养殖容量,连云港市海域面积为751600公顷,陆地水域面积为91600公顷,总面积为843200公顷。因天然水域水质现状TN:TP=14:1>7:1,因此认为磷是限制水域生产量最重要的因素。采用Beveridg研究的结果和Dillon-Rigler模型,其公式为:
Q=Pmac/Pfood
式中:Q表示养殖容量;Pmac表示可接受的最大磷负荷;Pfood表示水产养殖释放到水体中的磷负荷。
Pmac=(Pmax-PO)×H×A×r×1/(1-R)
式中:Pmax表示水体允许的最高磷质量浓度(mg/L);PO表示水体中的本底浓度(mg/L);H表示平均水深(m);A表示水面面积(m2);r表示年换水率;R表示磷滞留系数。
本规划最高磷浓度以地表水Ⅲ类水标准为参考,取值为0.2mg/L;2024年连云港市水质监测断面的总磷浓度均值为0.12mg/L;平均水深取值为2.5m;一般认为45%—55%的磷与底泥长期结合,故本规划中磷滞留系数取值50%;池塘养殖换水率按1次/年计算。
Pmac=(0.2-0.12)×2.5×843200×10000×1×1/(1-50%)/1000=3372800kg
考虑到连云港市农业发展现状,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20%左右,因此水产养殖对水环境污染负荷贡献率暂按20%计算,则水产养殖可排放的最大磷为3372800×20%=674560kg。
Pfood表示不同养殖品种单位产量释放到水体中的磷含量。根据连云港市2024年水产养殖现状,主要养殖品种为鲤鱼、鳙鱼、鲢鱼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可知,每生产1kg鲤鱼、鳙鱼、鲢鱼分别需向环境中排放0.156g、0.341g、0.437g的磷。按上述3种水产品产量占比估算,每生产1kg水产品需向环境中排放0.29g磷。由此估算,连云港市水产养殖容量=674560/0.29=232.61万t。
综上所述,2024年连云港市水产养殖产量74万t,低于水产养殖容量232.61万t,因此在今后的规划中,可在稳定现有养殖面积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拓展水产养殖面积。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2024年,连云港市水产养殖面积67475hm2,其中:淡水养殖16941hm2,比2023年减少1.37%,淡水养殖以池塘为主,主要养殖品种包括四大家鱼、鲤鱼、鳜鱼、南美白对虾、斑点叉尾鮰等。其中池塘养殖面积15556hm2;海水养殖50534hm2,比2023年增长7.84%,海水养殖整体以筏式、吊笼、底播、池塘等养殖方式为主,其中筏式养殖面积16133hm2,吊笼养殖面积11635hm2,底播养殖面积19538hm2,池塘养殖面积1917hm2。养殖品种主要有紫菜、牡蛎、毛蚶、南美白对虾、中国对虾、梭子蟹、螺、贻贝、四角蛤、杂色蛤、缢蛏等。水产品总产量89.65万t,其中海水养殖产量43.76万t,淡水养殖产量30万t。渔业总产值283.1亿元,比2023年增加14.76%。
为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健康养殖、绿色发展,连云港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港市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施养殖用海科学化管理,推进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规范养殖用海审批管理,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做好养殖用海占用补偿,加强养殖用海执法监管,强化养殖用海管理督查。《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集约高效利用海域资源,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确定用海规模和方式,深化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使用,引导节约集约用海。加强海洋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海上风电区、深远海养殖区、海洋牧场等空间,发展海上光伏、海洋旅游等产业,提高海域复合利用效率。强化海岸线保护利用,严格落实海岸线分类管控,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提升岸线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连云港市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指出,力争到2026年,全市水产养殖产值达到200亿元,比2023年增长7%以上,养殖产量达到65万t,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分析
连云港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地处黄海之滨,扼守环渤海经济圈与长三角经济圈的关键交汇节点,北接山东半岛城市群,南连长三角核心发展区,与朝鲜、韩国隔海相望,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与“一带一路”陆海交汇核心支点,区位战略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利,构建起“海、陆、空、河”四位一体的立体集疏运体系,更是中欧(亚)班列重要集结中心,高效贯通太平洋西岸与中亚、欧洲腹地,成为中西部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门户。连云港坐拥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等国家级开放平台,临港石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跨境电商等产业集聚发展,海洋经济与临港产业深度融合,在长三角一体化、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赋能下,其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南北贯通的区位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动能。
二、经济总量及产业结构
一是经济总量稳定增长。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663.13亿元,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9.70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2058.82亿元,增长7.0%;第三产业增加值2144.61亿元,增长4.8%。
年 份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GDP(亿元) |
3277.07 |
3727.92 |
4005.03 |
4462.61 |
4663.13 |
表2-1 连云港市2020—2024年GDP表
二是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三次产业整体呈现出发展加快、结构优化的良好态势,由2020年的11.8:41.9:46.3调整为2024年的9.9:44.1:46.0。产业项目推进有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2200亿元、重点产业项目投资超1500亿元,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200个。推动“两重”“两新”政策落地落实,直接拉动投资138亿元、消费34亿元。电商规模持续扩大,网络零售额突破1200亿元、增长15%,快递业务量突破8亿件、跻身全国城市50强。文旅消费有效激发,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5%、13%。
三是农业保持稳定增长。2024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47.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5.0%,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59.7亿元,增长4.6%。其中,渔业增加值153.3亿元,增长14.4%;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52.7亿元,增长12.1%。
三、渔业产业调整方向及重点工作
(一)生态优先,科学布局养殖“三区”;转调结合,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
1.优化渔业产业布局。科学划定“三区”,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管理,逐步转移和退出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降低近海养殖密度,合理控制牡蛎、紫菜等水产养殖面积;推进灌南县、东海县、灌云县稻渔综合种养片区、沿海地区海淡水池塘特色养殖产业带等科学开发。
2.转变水产养殖模式。推广物联网、节能环保和可追溯等技术设施应用,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大力发展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池塘内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绿色新兴健康养殖模式。
3.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创建,试点“经营性”和“风渔融合型”海洋牧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争创国家海上牧场建设试点;加大渔业增殖放流力度,到2030年,累计放流量不少于15亿单位,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二)绿色高质,大力发展现代渔业;陆海统筹,积极引导渔业向海发展。
1.加快建设现代化渔业园区。围绕促进渔民增收和渔业转型升级,立足全市渔业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渔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渔业产业园区,使之成为全市现代渔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渔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推动现代渔业更好更快发展。
2.加快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坚持“依港兴港、依港拓渔、依港管渔、依港兴业、依港兴城”,因地制宜加快陆海统筹发展,巩固和提升渔港传统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特色商贸、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金融服务、渔业休闲、滨海旅游等二三产业,注重渔业产业和休闲旅游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串珠成链打造陆海岛统筹、港产城融合、渔工贸游牧一体化发展的渔港经济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连云港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海洋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3.加快深蓝产业布局。支持发展海上生态大围网、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工船、南极磷虾船等项目,推动优质深远海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加快配套苗种繁育养殖一体化陆基设施基地、加工中心、产品交易市场等,形成陆海联动发展新模式。连云港市目前拥有全省首艘三文鱼养殖工船和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建成全省唯一的南极磷虾产业园,“苏海1号”养殖工船达产后可年产三文鱼6000t,2024/2025渔季,“深蓝号”完成捕捞量68000t,稳居全国首位。
4.加快三产融合发展。推进水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赣榆区海洋食品(预制菜)产业园、连云区海洋食品产业园、连云区南极磷虾产业园(二期)建设,规划建设三文鱼深加工中心。招引和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加工企业入驻。加强赣榆海鲜电商全产业链建设,提升赣榆海鲜电商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和鲜活配送体系,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贸易中心。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发展潜力
连云港市水产养殖发展具有很大潜力,在全市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优越的自然资源禀赋为水产养殖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连云港市濒临黄海,水产养殖的空间资源和生物资源丰富,现有资源利用效率还有提升空间,深远海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工厂化设施渔业、休闲渔业等发展前景良好。
二是政策导向为水产养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渔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把渔业,特别是水产养殖业视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渔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和举措,为水产养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巨大的消费市场是水产养殖发展的根本动力。水产品是优质蛋白质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粮食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对优质水产品的需要越来越旺盛。连云港市养殖的牡蛎、紫菜、梭子蟹等产品都是深受市场欢迎的优质水产品,其中紫菜、泥鳅等品种还是深受国际市场欢迎的出口创汇产品,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新技术运用为水产养殖业展示了美好前景。以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为提高水产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科技进步对水产养殖发展的贡献率将不断提高,AI+现代渔业将使水产养殖实现一次新的飞跃。
五是“一带一路”、江苏沿海开发等发展战略叠加实施,为渔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加了新的活力,创造了新的机遇。作为新欧亚大陆桥桥头堡的连云港市在全省有着独特的区位和政策优势。
六是坚实的产业发展基础。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连云港市水产养殖已经具有较大的发展规模和较高的发展质量,培育了一批竞争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为高起点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条件。
二、发展趋势
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连云港市水产养殖业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破解的瓶颈问题。一是产业发展空间受限,养殖水域滩涂的规划布局不够科学,未来可拓展的养殖空间趋于紧张,特别是权属争议海域影响较大;二是水域生态环境承压,保护与发展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区域存在养殖尾水排放不规范等现象,对水域生态平衡造成一定影响;三是设施装备水平发展滞后,传统粗放式养殖模式仍占主导,智能化、集约化养殖设施设备普及率不高,生产效率难以有效提升;四是渔业经济效益增长乏力,受气候变化、市场波动、养殖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渔民增收的持续性面临挑战;五是科技支撑力度不足,良种繁育、疫病防控、高效养殖技术等方面的研发与推广存在短板;六是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程度偏低,以散户养殖为主,产业集聚效应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仍有待提升。
面向未来,连云港市水产养殖业将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现代化发展之路。一是坚守生态底线,强化资源保护。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养殖区域边界,严格落实水域生态保护措施,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切实守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二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加快推动零星、分散、粗放的传统养殖模式,向集中、集约、规模化的现代化养殖模式转变;大力推广设施渔业技术,推动设施渔业、循环水养殖系统等现代化设施的应用,促进传统渔业向高效、生态的设施渔业转型。三是优化养殖结构,有效保障供给。立足市场需求,选育推广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养殖品种,构建多元化的养殖品种体系,确保水产品安全、稳定、有效供给,提高渔民收入。四是促进三产融合,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引导渔业由陆向海,特别是深远海转移,统筹推进水产养殖、精深加工、流通贸易、休闲渔业等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养殖+加工+流通+品牌”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五是培育龙头企业,增强竞争能力。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水产加工龙头企业,推动水产养殖业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水产品附加值;加强市场渠道建设,打响地方特色品牌,提高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养殖水域滩涂需求
综合分析连云港市水域滩涂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约束和产业发展趋势,预计规划期内全市养殖水域滩涂需求将呈现总量趋稳、结构趋优的总体态势,发展方式从依赖面积总量扩张向依靠科技创新提升转变。
内陆养殖池塘需求以提升改造为主。未来需求主要体现为对现有规模以上池塘进行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建设尾水处理设施配套,通过提升单位面积生产效率和减少单位产出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内涵式、低碳型发展。
河流、水库等公共水域养殖需求受到严格管控。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维持水体生态功能,河流、水库等公共水域的养殖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部分水库只能进行人放天养,禁止投饵养殖。需求主要转向以净化水质、增殖资源为目的大水面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其生产空间规模将受到严格管控。
沿海陆域养殖空间需求将逐步减少。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自然岸线保护、港口城镇开发等多重约束,传统粗放的沿海陆域养殖模式将逐步退出。陆基工厂化设施渔业园区、现代化海洋牧场与智能化深远海养殖成为新增需求的主要方向。为拓展发展空间、减轻近岸环境压力,符合环保要求的陆基水工厂化循环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工船等集约高效模式将成为产业新增产能的主要承载方式,体现了产业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可控、智能高效方向升级的趋势。
总体而言,规划期内养殖水域滩涂的总面积需求将趋于稳定并可能小幅压减,但通过空间布局优化、养殖模式升级和技术创新,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能够有效保障水产品供给,推动连云港市水产养殖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水产养殖发展展望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连云港市水产养殖将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同时,伴随着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发展质量将会得到提高,抵御市场和自然灾害、病害等风险的能力也将得到提升。水产养殖与沿海开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关系将更加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现代渔业强市建设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大食物观”重要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水域滩涂承载力为底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与产业现状,统筹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渔民增收、生态安全,构建布局合理、管控有序、绿色高效、可持续的水产养殖发展新格局。
第二条 总体思路
遵循“生态优先、空间管控、陆海统筹、集约高效”的原则,在科学评价全市水域滩涂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和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划定并严守“三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空间管控底线,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加快转变养殖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向生态化、设施化、园区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强化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和养殖证制度实施,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养殖尾水治理体系,促进养殖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绿色高效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保障连云港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空间刚性约束,优化海陆养殖布局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有效衔接沿海开发、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确保养殖水域滩涂开发规划与其他各类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差异化管控政策,明确各区开发边界、养殖类型和管控标准。稳定内陆池塘养殖规模,优化近海养殖空间布局,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依托“黄海冷水团”优势,打造深远海养殖产业集群,形成“陆上稳量、近海提质、远海拓展”的陆海联动、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养殖生产新格局。
——推动绿色转型升级,提高生态环境效益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养殖生产全过程,推动养殖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大力推广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完善尾水处理设施配套,确保规模以上养殖场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从源头减少养殖污染。严控水库等公共水域网箱养殖,推广“人放天养”“增殖放流”等生态增殖模式。加快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大型养殖工船等高效设施设备渔业。鼓励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渔菜共生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
——转变养殖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推动养殖方式全方位转型,提升水域滩涂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养殖模式从单一品种、单一模式向多品种综合立体养殖转变,优化养殖品种结构,重点培育三文鱼、绿鳍马面鲀、紫菜、牡蛎、梭子蟹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优势品种,打造地方特色养殖品牌。立足渔港经济区优势,鼓励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推动水产品从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转型;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现代化水产品冷链仓储、运输设施,打通养殖产品产销对接“最后一公里”。
——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水产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健全水产苗种繁育体系,提升苗种自给率,破解优质苗种“卡脖子”问题。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搭建产学研融合平台,推广生态健康养殖、高效繁育、尾水治理等先进技术,提升养殖产业科技含量。推动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在现代渔业中的深度应用,建设智慧渔场,实现环境监测、精准投喂、病害防控等智能化管理,提升养殖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AI+渔业”,通过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装备的全面升级,实现养殖产业低碳绿色、生态高效发展,最大化发挥水域滩涂资源效益。
——落实长效监督管理,规范养殖生产秩序
推进国有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对符合规划且在养殖区内的养殖主体依法实施发证登记,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塘口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水产品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养殖主体基础信息动态数据库,强化养殖投入品全流程监管,推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严厉打击假劣渔药、违禁饲料使用等行为。加大渔政执法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违规养殖、非法用药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养殖、在禁养区限养区违规养殖等行为。
第三条 规划衔接分析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石,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依据。连云港市在深入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推进渔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衔接了相关规划,具体包括:
一、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落实情况
(一)落实总体规划核心要求
本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优先、陆海统筹、提质增效”的核心原则,全面承接总体规划对海洋空间保护与利用的总体部署。规划以海州湾海陆交汇带为核心,呼应总体规划“一湾、两脉、三核、四组团”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科学布局养殖区域,推动养殖用海由近岸向近海、远海转移,助力沿海绿色产业集聚带构建,实现渔业发展与港产城一体化发展路径的深度契合,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同时,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关于资源集约利用的要求,优化养殖布局,严控近岸海域养殖密度,提升养殖水域滩涂利用效率,助力形成集约高效的空间开发模式。
(二)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规划严格对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刚性约束,确保养殖水域滩涂布局合规有序。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严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布局养殖设施,严格避让生态敏感脆弱区域,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规划养殖区均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坚决杜绝侵占耕地从事养殖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城镇开发边界方面,养殖区域布局远离城镇开发边界及扩展区域,避免与城镇建设空间冲突,为城镇未来发展预留充足空间,形成“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清晰分离、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契合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
规划严格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养殖水域滩涂利用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对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历史文化保护线覆盖区域及周边空间,严禁布局规模化养殖设施,避免养殖活动对历史文化遗存及周边传统风貌造成破坏。在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周边的养殖区域,严格控制养殖方式与规模,规范养殖设施外观形态,确保养殖活动与历史文化保护氛围相协调,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四)顺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
规划全面落实总体规划关于生态空间管控的部署,与市域生态保护格局相适配。围绕总体规划构建的“两绿七廊”生态保护格局,在七条主要水系及入海河口生态廊道范围内,以生态修复为优先导向,合理控制养殖活动,逐步推进“退养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助力生态廊道连通性提升。严格遵守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要求,养殖布局避开自然岸线保护区域,优先保护海岸带生态系统完整性,强化养殖水域与生态空间的协同管控,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沿海生态安全屏障。
二、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性分析
(一)与连云港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的衔接
两者衔接紧密、协同互补,无根本性空间矛盾。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构建的总体格局,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提供了空间框架;其划定的渔业用海区作为二级功能区,明确了养殖空间的核心载体,本次养殖规划据此细化养殖区域布局,确保养殖活动在对应功能分区内开展,落实空间准入刚性约束。同时,养殖规划呼应海岸带规划“保护—开发—修复”协同的空间管控体系,推进生态养殖与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结合,助力海洋牧场等绿色产业培育,共同实现海岸带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安全保障的双重目标。
(二)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的衔接
两者目标一致、行动协同,形成生态保护与养殖发展的良性互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提出的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任务,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生态养殖导向高度契合。养殖规划将生态修复要求融入养殖布局全过程,在生态修复重点区域严格限制养殖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养护;同时,依托海洋牧场建设工程,将养殖区域打造为生态修复与资源养护的重要载体,通过生态养殖模式提升海域生态承载力,弥补传统养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养殖发展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无空间矛盾冲突。
(三)与连云港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衔接
两者空间重叠度低,协调配合良好,无实质性空间冲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核心管控范围为山地丘陵、沿海防护林等林地资源区域,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主要聚焦于海域、滩涂及内陆水域,二者空间载体差异显著。规划严格避让林地保护核心区域,严禁在林地范围内开展水域滩涂养殖活动;在沿海防护林带周边的滩涂区域,合理控制养殖设施密度与布局,避免养殖开发对防护林生态功能造成影响,同时借助防护林带构建养殖区域生态屏障,形成林地保护与养殖发展相互支撑的格局。
(四)与连云港市湿地保护规划的衔接
两者聚焦生态优先原则,通过空间避让与协同治理化解潜在冲突。湿地保护规划明确的湿地核心保护区、重要湿地范围,均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刚性避让区域,规划严禁在湿地保护红线内布局养殖设施,严格控制湿地周边养殖活动,防止养殖污染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同时,两者协同推进湿地生态修复与“退养还湿”工程,对湿地周边原有养殖区域,逐步引导退出并开展生态修复,将湿地保护与养殖空间优化有机结合,既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完整,又合理保留合规养殖空间,实现生态保护与渔业发展的平衡。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第一条 分类依据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文件,同时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等文件。将连云港市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具体划分要求如下:
一、禁止养殖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锚地等港口安全通航水域开展水产养殖活动。
3.禁止在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和管理区域开展水产养殖活动。
4.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区、风景名胜区、可再生能源用海区、工业用海区、风景旅游用海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区宜养面积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原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养殖区
1.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
2.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大水面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渔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第二条 分类概述
全市规划养殖水域滩涂总面积634615.71hm2(表3-1),包括陆域水域滩涂面积61876.34hm2和海域水域滩涂面积572739.37hm2。其中,禁止养殖区面积85120.95hm2,占水域滩涂总面积的13.41%;限制养殖区面积263647.64hm2,占水域滩涂总面积的41.54%;养殖区面积285847.12hm2,占水域滩涂总面积的45.04%。详见附表1和附图1。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规划面积 (hm2)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1 |
禁止养殖区 |
1-1 |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
85120.95 |
||
1-2 |
港口、航道、锚地等港口安全通航水域;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和管理区域。 |
|||||
1-3 |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
|||||
1-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 |
|||||
2 |
限制养殖区 |
2-1 |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 |
263647.64 |
||
2-2 |
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 |
2-2-1 |
重点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区 |
|||
2-2-2 |
重点近岸海域网箱养殖区 |
|||||
2-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的区域 |
|||||
3 |
养殖区 |
3-1 |
海水养殖区 |
3-1-1 |
海上养殖区 |
285847.12 |
3-1-2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
3-2 |
淡水养殖区 |
3-2-1 |
池塘养殖区 |
|||
3-2-2 |
湖泊养殖区 |
|||||
3-2-3 |
水库养殖区 |
|||||
3-2-4 |
其他养殖区 |
|||||
表3-1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划表
与《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2—2030年)》相比,全市禁止养殖区面积减少17042.50公顷,限制养殖区面积增加20524.99公顷,养殖区面积减少19463.35公顷。
功能区 |
本轮修编 (2025—2030年) 规划面积(hm2) |
上轮修编 (2022—2030年) 规划面积(hm2) |
规划面积 变化量(hm2) |
禁止养殖区 |
85120.95 |
102163.45 |
-17042.50 |
限制养殖区 |
263647.64 |
243122.65 |
20524.99 |
养殖区 |
285847.12 |
305310.47 |
-19463.35 |
表3-2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面积变化情况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一条 禁止养殖区域及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所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锚地、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
全市共划定禁止养殖区面积为85120.95 hm2(表3-3),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13.41%。其中,海域禁止养殖区面积64117.47 hm2,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10.10%;陆域禁止养殖区面积21003.48 hm2,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3.31%。详见附表2和附图2。
类 型 |
面积(hm2) |
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比例(%) |
海域禁止养殖区 |
64117.47 |
10.10 |
陆域禁止养殖区 |
21003.48 |
3.31 |
表3-3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面积
禁止养殖区空间根据各类区域调整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和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未来规划新增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港口、航道、锚地、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自动列入禁止养殖区;已规划为禁止养殖区的上述有关区域,如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调整为可以养殖区域,则自动退出禁止养殖区范围。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调整。
第二条 管理措施
一、强化禁止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严格禁止从事任何形式养殖活动,本规划发布前,已有的水产养殖,由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渔民生产生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港口、航道、锚地等港口安全通航水域由港口管理部门指导当地人民政府清退,水库、河道、水源地保护区等由水利部门指导清退,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由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清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清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水质监测,指导禁养区环境保护,动态掌握禁止养殖区水域环境质量状况。
二、适度开展人工增殖
在重点近岸海域、无居民海岛周边、内河航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止养殖区内,根据水体环境条件,科学适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以本地净水生物(鱼、贝类、藻类等)改善水域的水生生物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水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加强禁止养殖区水质监测
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开展水体环境、生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动态掌握禁止养殖区水域环境质量状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渔业执法,实现清理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一条 限制养殖区域及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所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全市共划定限制养殖区面积为263647.64 hm2(表3-4),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41.40%。其中,海域限制养殖区面积239229.74hm2,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37.57%;陆域限制养殖区面积24417.90 hm2,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3.83%。详见附表3和附图3。
类 型 |
面积(hm2) |
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比例(%) |
海域限制养殖区 |
239229.74 |
37.57 |
陆域限制养殖区 |
24417.90 |
3.83 |
表3-4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限制养殖区面积
限制养殖区空间根据各类区域调整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和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未来新增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等自动划入限制养殖区。
第二条 管理措施
一、严格控制养殖规模
限制养殖区坚持生态优先,在尊重历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下,新增养殖执行严格的审批流程,鼓励限制养殖区内现有养殖有序退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增挖塘养殖,对退出人工养殖的,不再恢复,已有的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制定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科学合理控制鱼种投放品种、比例和养殖容量;湖泊、河流等开放性水域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发展净水渔业和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控制投饵,禁止施肥,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三、贯彻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限制养殖区内的池塘或工厂化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排放超标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
四、强化渔业生态资源监测
开展渔业生态环境、资源调查和承载力评估工作,对渔业用水、尾水进行水质监测,动态掌握限制养殖区水域环境质量。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第一条 养殖区域及范围
全市共划定养殖区面积为285847.12hm2(表3-5),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44.89%,主要包括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其中,海水养殖区面积269392.15hm2,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42.31%;淡水养殖区面积16454.96hm2,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2.58%。详见附表4和附图4。
二级名称 |
三级代码 |
三级名称 |
面积(hm2) |
海水养殖区 |
3-1-1 |
海上养殖区 |
266669.23 |
3-1-2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2722.92 |
|
淡水养殖区 |
3-2-1 |
池塘养殖区 |
16426.89 |
3-2-2 |
湖泊养殖区 |
0 |
|
3-2-3 |
水库养殖区 |
0 |
|
3-2-4 |
其他养殖区 |
28.07 |
表3-5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养殖区面积
第二条 管理措施
一、完善养殖审批管理
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的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二、强化池塘生态化改造
强化养殖基地水电路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提质升级、养殖循环水生态净化设施建设。池塘养殖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与养殖废弃物相适应的处理设施,采用物理、生物方法进行生态化处理,促进渔业尾水达标排放。
三、推进渔业转型升级
推广生态高效、绿色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渔业发展由产量增长转向质量效益,由物质投入转向科技进步,发展设施渔业和智慧渔业;加快适宜地区的优势品种的培育和新技术的应用,提升内陆渔业发展水平,强化深海养殖工程技术研发和推广,发展深蓝渔业。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规范用药、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严厉打击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加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查处力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推进与实施。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围绕本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规划所涉各项工作。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与全市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规划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范》的要求,由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证《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得到有效实施。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建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按照“三区”划定方案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加快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控措施。不断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的审批和管理制度,积极、认真实施基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证制度,提高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证率,提高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养殖持证率,依法保护渔业、渔民以及相关产业的合法利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稳定和健康发展。切实加大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养殖、规划区域外养殖和水产养殖过程中违禁渔业投入品使用等违法行为,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水产养殖秩序,保障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实施养殖水域容量控制,加快养殖结构调整,使养殖规模、密度符合环境容量与养殖容量要求。优化调整养殖品种结构,促进水产养殖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继续坚持以贝类和藻类为主的环境友好型海水养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紫菜、贝类养殖等碳汇渔业,降低海域富营养化程度。大力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零排放养殖等先进技术。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淘汰粗放、落后的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天然饵料碳汇型增养殖、洁水健康养殖、集约化生态养殖、稻渔共生轮作养殖等养殖模式,着力构建现代生态水产养殖业。充分发挥生态渔业对水域环境的修复功能,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科学开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促进水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环境改善。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创新经营体制,完善投入机制
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不断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和创新,按照“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以及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水产养殖,特别是工厂化养殖、浅海养殖等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发展潜力的大项目。建立和完善渔业产业保险体系,稳定水产养殖发展,保护渔农民利益。
二、强化宣传工作,鼓励公众监督
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态高效健康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生态红线保护和发展底线控制,在全市努力形成良好的依法、安全、科学养殖的意识。同时公布举报方式,鼓励公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三、推进科技创新,强化人才建设
积极推进科技与产业有效对接,围绕制约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开发利用。探索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充分调用省内外涉渔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生产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水产养殖业发展,对养殖生产中的苗种繁育、饲料投喂、病害防治、水质调节等方面进行重点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为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基层力量,注重一线渔业人才培养,加强对渔业劳动者的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规划效力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由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报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具有法律效力,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节 规划图件附表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的规划图和附表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效力。
附表1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面积汇总表
行政区划 |
水域滩涂面积 (hm2) |
禁止养殖区面积 (hm2) |
限制养殖区面积 (hm2) |
养殖区面积 (hm2) |
赣榆区 |
124935.12 |
20746.96 |
49467.36 |
54720.80 |
东海县 |
22715.23 |
5719.12 |
15155.91 |
1840.20 |
灌云县 |
196861.50 |
8867.31 |
119641.11 |
68353.08 |
灌南县 |
6849.53 |
4068.18 |
1643.38 |
1137.97 |
海州区 |
5362.70 |
1728.20 |
2222.11 |
1412.39 |
连云区 |
277891.65 |
43991.18 |
75517.79 |
158382.68 |
合计 |
634615.71 |
85120.95 |
263647.64 |
285847.12 |
附表2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汇总表
序号 |
行政区划 |
陆域禁止养殖区面积(hm2) |
海域禁止养殖区面积(hm2) |
1 |
赣榆区 |
4612.85 |
16134.11 |
2 |
东海县 |
5719.12 |
/ |
3 |
灌云县 |
3555.91 |
5311.40 |
4 |
灌南县 |
4068.18 |
/ |
5 |
海州区 |
1728.20 |
/ |
6 |
连云区 |
1319.22 |
42671.96 |
合计 |
21003.48 |
64117.47 |
|
注:“/”表示无管辖海域。
附表3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汇总表
序号 |
行政区划 |
陆域限制养殖区面积(hm2) |
海域限制养殖区面积(hm2) |
1 |
赣榆区 |
4973.89 |
44493.47 |
2 |
东海县 |
15155.91 |
/ |
3 |
灌云县 |
6.29 |
119634.82 |
4 |
灌南县 |
1643.38 |
/ |
5 |
海州区 |
2222.11 |
/ |
6 |
连云区 |
416.33 |
75101.46 |
合计 |
24417.90 |
239229.74 |
|
注:“/”表示无管辖海域。
附表4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面积汇总表
行政区划 |
二级名称 |
三级名称 |
养殖区面积(hm2) |
赣榆区 |
海水养殖区 |
海上养殖区 |
50263.30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862.56 |
||
淡水养殖区 |
池塘养殖区 |
3594.94 |
|
湖泊养殖区 |
/ |
||
水库养殖区 |
/ |
||
其他养殖区 |
/ |
||
东海县 |
海水养殖区 |
海上养殖区 |
/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 |
||
淡水养殖区 |
池塘养殖区 |
1830.26 |
|
湖泊养殖区 |
/ |
||
水库养殖区 |
/ |
||
其他养殖区 |
9.94 |
||
灌云县 |
海水养殖区 |
海上养殖区 |
62153.75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1860.36 |
||
淡水养殖区 |
池塘养殖区 |
4338.96 |
|
湖泊养殖区 |
/ |
||
水库养殖区 |
/ |
||
其他养殖区 |
/ |
||
灌南县 |
海水养殖区 |
海上养殖区 |
/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 |
||
淡水养殖区 |
池塘养殖区 |
1137.97 |
|
湖泊养殖区 |
/ |
||
水库养殖区 |
/ |
||
其他养殖区 |
/ |
||
海州区 |
海水养殖区 |
海上养殖区 |
/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 |
||
淡水养殖区 |
池塘养殖区 |
1394.26 |
|
湖泊养殖区 |
/ |
||
水库养殖区 |
/ |
||
其他养殖区 |
18.13 |
||
连云区 |
海水养殖区 |
海上养殖区 |
154252.18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 |
||
淡水养殖区 |
池塘养殖区 |
4130.50 |
|
湖泊养殖区 |
/ |
||
水库养殖区 |
/ |
||
其他养殖区 |
/ |
||
合计 |
285847.12 |
||
注:“/”表示无该种养殖区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