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6-07-01 04:58 访问量:
赣榆区、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5〕5号)文件要求,由赣榆区、连云区初审推荐,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予以公布。
赣榆区、连云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化工重点监测点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与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环保水平,持续推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附件: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