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1-0008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3-08
标 题 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1〕2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3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多个领域。
时 效 有效

连政办发〔2011〕27号

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及时、准确地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科学应对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3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多个领域。现将专家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总召集人:

  刘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二、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自然灾害类(7名)

  召集人:吴  

  刘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处长(生物灾害)

师永海  省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地质灾害)

  张鹏程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水旱灾害)

  张银意  市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气象灾害)

  吴    市地震局应急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地震应急)

  徐广峰  市建设局总工办主任、高级工程师(防震减灾)

  鲁金武  市林业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10名)

  召集人:宋书信

马冬梅  市航道管理处主任、高级工程师(路桥、涵闸交通安全)

  宋书信  市民防局副局长(场外核应急)

苟全录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保健物理处副处长、研究员(核安全与辐射防护)

  姜凤宗  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供电安全)

罗金一  连云港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海上搜救)

  胡绍和  连云港海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交通安全)

    省特检院连云港分院机电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

  黄宜鹤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环境污染)

董文伟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力安全)

  滕光军  市消防支队副参谋长(灭火救援)

  (三)公共卫生类(6名)

  召集人:朱磷扬

王绪发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处处长、副主任医师(传染病疫情)

  朱磷扬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传染病疫情)

何汉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处长、主管药师(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张建扬  市卫生监督所应急与综合业务处处长、副主任医师(食物中毒与职业危害)

辛崇兴  市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动物疫情)

  施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医疗救治)

  (四)社会安全类(6名)

  召集人:王世培

  王世培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群体性事件)

刘卫东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高级工程师(刑事案件)

  何发展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民族宗教事务)

    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副科长、经济师(金融安全)

  郭海堂  市物价局高级经济师、注册价格鉴证师(价格异动)

  徐淑清  市信访局副局长(集访处置)

  (五)综合管理类(7名)

  召集人:秦国臣

  白植明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李传斌  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登华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学教授

  秦国臣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中方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徐建华  淮海工学院文学院教授

  鲍恩怀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

  三、应急管理专家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协调处,马东同志任秘书长。

附件: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科学开展,根据《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为制定、修订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参与相关工作。

  (三)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要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五)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对市内、外发生的典型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内较为重要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突发事件案例进行分析评估。

  (七)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在连云港市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合作,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能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社会各界可推荐各专业领域专家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情况,调整专家组成员,按相应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每年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转送有关部门,促进相关工作开展。

  (六)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积极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协调处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经费预算,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并列入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