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1-00084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1-03-08 |
标 题 | 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1〕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3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多个领域。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及时、准确地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科学应对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3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多个领域。现将专家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总召集人:
刘 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二、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自然灾害类(7名)
召集人:吴 鑫
刘 翔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处长(生物灾害)
师永海 省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地质灾害)
张鹏程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水旱灾害)
张银意 市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气象灾害)
吴 鑫 市地震局应急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地震应急)
徐广峰 市建设局总工办主任、高级工程师(防震减灾)
鲁金武 市林业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10名)
召集人:宋书信
马冬梅 市航道管理处主任、高级工程师(路桥、涵闸交通安全)
宋书信 市民防局副局长(场外核应急)
苟全录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保健物理处副处长、研究员(核安全与辐射防护)
姜凤宗 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供电安全)
罗金一 连云港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海上搜救)
胡绍和 连云港海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交通安全)
夏 军 省特检院连云港分院机电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
黄宜鹤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环境污染)
董文伟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力安全)
滕光军 市消防支队副参谋长(灭火救援)
(三)公共卫生类(6名)
召集人:朱磷扬
王绪发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处处长、副主任医师(传染病疫情)
朱磷扬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传染病疫情)
何汉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处长、主管药师(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张建扬 市卫生监督所应急与综合业务处处长、副主任医师(食物中毒与职业危害)
辛崇兴 市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动物疫情)
施 辉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医疗救治)
(四)社会安全类(6名)
召集人:王世培
王世培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群体性事件)
刘卫东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高级工程师(刑事案件)
何发展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民族宗教事务)
张 勇 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副科长、经济师(金融安全)
郭海堂 市物价局高级经济师、注册价格鉴证师(价格异动)
徐淑清 市信访局副局长(集访处置)
(五)综合管理类(7名)
召集人:秦国臣
白植明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李传斌 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登华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学教授
秦国臣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中方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徐建华 淮海工学院文学院教授
鲍恩怀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
三、应急管理专家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协调处,马东同志任秘书长。
附件: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科学开展,根据《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为制定、修订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参与相关工作。
(三)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要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五)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对市内、外发生的典型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内较为重要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突发事件案例进行分析评估。
(七)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在连云港市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合作,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能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社会各界可推荐各专业领域专家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情况,调整专家组成员,按相应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每年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转送有关部门,促进相关工作开展。
(六)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积极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协调处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经费预算,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并列入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