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748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12-29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6〕16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按照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推进机制,共同做好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实行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建设局作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市住房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城管局作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作为违法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做好任务制定、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功能板块是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强化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三改一拆两清理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局、建设局、住房局、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对应牵头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市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我市三改一拆两清理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强化规划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指导、调控和协调。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要通过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细化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制订三改一拆两清理的具体举措。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要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将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典型违法违规以及严重影响城乡形象和建设发展秩序的情形作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逐步铺开。要坚持因地制宜、融合推进,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注意将三改一拆两清理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建设、改善城乡群众居住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将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市各牵头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每年下达具体工作责任书,实行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季度督查通报、年度实施考核等制度,并制订落实相关监督考核办法。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健康扎实、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1.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2.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3.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4.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5.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部署,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安居港城。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做好市委、市政府“全力惠民生”的重要指示。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稳增长、惠民生为主线,通过“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提升我市城市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改造内容
(一)本方案所称的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等。主要指全市范围内集中分布的房屋(包括平房和楼房),结构简易以砖木、砖混结构为主,使用年限久、质量差;建筑密度较大、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区域。
(二)本方案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过去农村部分形态,与城市发展环境不协调,通常具备房屋结构简易、使用年限久、质量差,建筑密度大、安全隐患多、周边配套不齐全等特征,随着建成区扩展,撤村转城(或有部分村集体土地)的区域。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要求,统筹2015年6月、10月,2016年3月三次征求的各县(区)、管委会上报的分年度计划,并根据市政府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行动及全市居住条件改善工作会议精神,对2016-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进行修编。
(一)总体目标
2016-2018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居民36001户、改造面积506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改造居民24482户、改造面积324万平方米。
2016-2018年,全市城中村改造居民29794户、改造面积523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改造居民22228户、改造面积371万平方米。
(二)具体目标
1. 棚户区改造
2016年度全市改造居民13801户、改造面积174万平米,其中市区改造居民9882户、改造面积110万平方米。
2017年度全市改造居民16000户、改造面积255万平米,其中市区改造居民8900户、改造面积145万平方米。
2018年度全市改造居民6200户、改造面积77万平米,其中市区改造居民5700户、改造面积69万平方米。
2. 城中村改造
2016年度全市改造居民11172户、改造面积220万平米,其中市区改造居民9647户、改造面积174万平方米。
2017年度全市改造居民13607户、改造面积235万平米,其中市区改造居民9203户、改造面积155万平方米。
2018年度全市改造居民5019户、改造面积68万平米,其中市区改造居民3378户、改造面积42万平方米。
四、主要措施
(一)规划引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国土、规划、房管及各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参加,按照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等改造内容,完成《连云港市区棚户区改造规划2015-2017年》编制,对我市市区2015-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逐个梳理,调查摸底。2015年6月,国务院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并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对新形势下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做了新要求,根据其精神,在2015-2017年规划的基础上,对2020年之前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再一次进行调研,并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列出清单,纳入整体规划。2016年3月,根据市政府全市居住条件改善工作会议要求,2016-2020五年任务三年内完成,形成最终规划。
(二)重点突出
1. 棚户区改造
主要针对“三片区”,既内涝灾害严重片区、基础设施较差片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片区为改造重点。
其中市区改造以南极北路片区、白虎山市场周边片区、人民西路片区、连云中央商务区、猴嘴片区、徐圩片区、高新区片区等片区为重点。
2. 城中村改造
主要以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为改造重点。
其中市区改造以环海州区城中村、猴嘴城中村、高新区城中村等片区为重点。
(三)政策制定
按照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19号)、《江苏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130号)等政策文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连云港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等。
(四)资金争取
抓住国家大力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战略性机遇,市建设、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向国家、省争取各类资金、投资力度。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基金,协调统贷统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改造方式多样化
结合地块特点,对必须拆除的,根据实施主体财力和可行性制定方案,列入年度征收(拆迁)计划;对具有保存价值的,采用修旧如旧的方式,保留城市发展脉络;对通过综合治理可以完成的,进行综合整治,增设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
(二)资金筹措多元化
发挥好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主动与国家、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督促加速项目审批、加快建设进度,协调国开行、农发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基金争取,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等新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三)组织推进多举措
1. 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达年度改造计划,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完善的行动方案,狠抓落实,全面推进。
2. 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各项审批事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优先选址、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安排方案审查,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大依法征收(拆迁)力度,切实保障征收(拆迁)进度。对无视政策法规、漫天要价、严重阻碍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钉子户”,要依法对其采取措施,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4. 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市级统筹、属地实施的原则,各县(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工作。要抓好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实施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5. 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按程序开展征收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配合、支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部署,做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安居港城,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实施、部门协作、街道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方便、顺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与背街小巷整治工作相结合,计划从明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建设时间长(主要指2001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设备过时老化、环境脏乱差、无物管或管理不善的老旧小区进行第二轮综合整治改造。本轮整治改造采取市、县区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以改促管、建管并举的方式,实现房屋完好、道路平整、环境美化、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基本齐全、管理相对规范、群众比较满意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完成第一轮201个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任务,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进行新一轮调查摸底,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摸底情况制定总体目标和工作方案,向各县区政府下达年度任务指标。各县区政府同步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1月至2019年底,各县区政府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行动,制定保障措施及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整治改造项目台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政府定期进行督查与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巩固成果。2020年上半年,市政府对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治改造成果。
四、整治改造内容
(一)改善卫生环境。清理垃圾杂物、乱贴乱画、小广告,清除垃圾死角,完善和增设环卫设施,整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清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建设,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恢复小区绿化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二)整治改造基础设施。重点整治改造小区道路、照明、上下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推进一户一表改造,逐步取消屋顶水箱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完善和疏通雨水管网,加强老旧小区的排水防涝能力。
(三)完善配套设施。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改建停车位(场),增设宣传设施、指示标识,增设或完善小区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等安防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配建文化娱乐活动、老年服务设施,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更加方便老年及残疾人活动出行。
(四)实施功能提升。对条件允许、业主需求愿望强烈,且愿意自筹资金的小区或楼栋实施功能提升工程,如加装电梯,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等。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资金来源。抓住国家大力加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向国家、省争取专项引导资金力度。加强宣传工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业主广泛参与,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居民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非基本整治改造项目,由受益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二)严格考核督查。按照市级部署、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市整治办向各县区整治办下发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决算审核单位。二是实行监管制度,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和内部跟踪审计,严把施工质量关、资金控制关。三是实行考核验收制度,工程竣工后,各辖区和相关专项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验收工作,并上报市整治办。
(四)坚持建管并举。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实施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物业管理,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等多层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调处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由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市场等多部门参与的小区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等行为的查处机制,确保小区物业管理依法实施,维护全体业主合法利益。
(五)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广电集团、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各县、区成立相应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辖区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附件3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根据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三年整治攻坚,一年总结提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拆旧禁新;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全面清查并处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要根据本方案,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经逐级审核签字后上报市控违办,2018年3月31日前,确保新增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处置到位;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目标。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2003年后建设(即2003年正射影像图中未涵盖)的各类违法建设及设施,重点拆除:
(一)城市主次干道、河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商业街区、车站码头、景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影响市容市貌、侵占道路红线、侵占绿地、侵占河道等的违法建设。
(二)影响、阻碍市政建设、公益性项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地征收等重大项目推进的违法建设。
(三)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防洪防汛等安全,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四)2016年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建设。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实施的违法建设。
(六)市民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
四、步骤措施
(一)全面动员,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2月底前)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建设分布、存量及归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禁控违委员会兼任),抽调专职人员办公,2016年12月31日前向市控违办报送联络人员名单;要科学制定本级行动方案,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核查、汇总后报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进行分类、归档,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2017年2月底前报市控违办备案(需加盖本级公章)。
(二)统筹推进,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2019年8月)
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要严格落实每半年制定、上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批、分阶段、分地域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2019年8月31日前,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处置到位。
(三)总结提高,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9月—12月)
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要完善健全违法建设巡查防控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进行自查;2019年10月开始,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监督。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各功能板块、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市政府将与各县区、各功能板块、有关部门签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各级要逐级签订《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目标责任状》,制定相应考核奖惩制度体系,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三)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建立组织保障制度,各级要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台帐销号制度,完善违法建设管理台帐,建立违法建设销号制度,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前后音视频资料的存档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和拆违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控违办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抄报各责任单位或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予以处理或问责。
(四)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市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以奖代补,保障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4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全面遏制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市政府“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活动,最大限度遏制全市范围内现存的违法用地行为,为城市发展拓空间、优环境、增动力、提形象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用地现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清理的违法用地情形主要包括:
(一)违法批地
1.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2.没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
(二)违法占地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3.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
(三)违法转让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措施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违法用地情形,认真、细致、全面的做好本辖区内违法用地的自查清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要建立台账,并根据违法用地形成的时间、具体原因、地块实际现状及土地用途等提出处理意见。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逐一制定具体的清理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期限,积极开展查处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研究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土地执法,完善违法用地查处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开展的违法用地清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违法用地专项清理的行政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清理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清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严格执法。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意见、有效恢复土地原貌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管控措施低效、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严肃处理、问责问效。
附件5
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通过清理闲置土地,全面掌握闲置土地现状,按照“全面清理,属地负责,分类指导,依法处理”要求,收回一批、盘活一批、处置一批,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率和利用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化城建用地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盘活存量用地。通过低效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存量土地,实施分散土地整合开发利用,切实把存量优势转化为生产力,把空间优势转化为竞争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在土地节约集约专项督查闲置土地清理的基础上,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调查认定闲置土地,并逐宗分析闲置原因、落实处置措施。
(二)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造开发范围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可列入改造开发范围。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闲置土地清理
1. 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1月-3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工作力量,对于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统计数量,分析成因,形成相关表格、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
2. 调查核实阶段(2017年3月-6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工作力量,通过查阅台账、实地勘察、约谈用地单位、与相关审批部门沟通等多种方式逐宗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台账。
3. 全面整改阶段(2017年7月-2019年9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逐宗明确清理工作牵头部门或单位、清理方式及依据、清理时间要求等;对闲置土地依法设有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研究清理方案。清理方式包括督促开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置换土地。
4. 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2月-2019年12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总结专项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低效用地再开发
1.做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7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确保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落地见效。
2.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总结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1)推进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2017年1月-12月)。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2)强化规划统筹和方案实施(2018年1月-12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税务、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成立相应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清理具体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清理过程中重大问题,抽调一批事业心强、素质高、业务精的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办理每个项目,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本次清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一是闲置土地清理采取县区为主,各职能部门联动方式进行。根据土地闲置产生的原因,分类推进,逐一解决,政府融资性闲置土地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收回或置换。二是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县区为主、部门服务、属地负责的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开展低效用地调查,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制定辖区内再开发配套政策,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中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项目有关手续办理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审查再开发项目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出台再开发土地利用政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会同经信部门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低效用地调查、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制定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分解、拨付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会同统计部门提供低效用地调查相关基础数据;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环评,按规定做好相关项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审查工作。
(三)严格考核管理。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执行主体责任,加大清理力度,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完善制度管理。建立源头防范和项目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农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条件审查。建立土地从农转用、征收报批到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的全程跟踪动态监管制度。严格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配套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工作程序和土地市场秩序,严格控制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程序,严防“权力寻租”行为,涉及出让的必须集体决策、公示结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提高行政效能。为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开通绿色通道,落实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高效为全市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