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59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09-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17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检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检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5日
连云港市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
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检项目是省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新八件实事,也是我市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及下一代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市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检,把好优生优育第一关,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到十二五末,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疾病检出干预率达100%,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
二、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连云港市,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三、免费婚检原则
(一)自愿原则。坚持婚前医学检查自愿原则,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和自身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疾病。
(二)基本项目免费原则。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向参加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基本项目检查费用。特需检查项目由婚检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建议自主选择,费用由受检人自行承担。
(三)方便群众原则。各县(区)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于一体(或相邻)的婚前保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四)信息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要维护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服务机构
婚前医学检查由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唯一涉外婚检的定点单位、全市免费婚前检查的转诊单位。
五、服务程序
(一)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口头引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了解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免费婚检政策,发放《免费婚检宣教指导卡》,指导服务对象前往定点婚检机构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二)婚姻登记当事人凭《免费婚检宣教指导卡》在定点保健机构进行婚前保健检查。
(三)婚检机构向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婚前宣教和婚前检查服务,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四)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六、婚检项目
(一)婚前卫生指导与咨询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础知识;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婚前体格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
(三)实验室检查项目。主要指基本项目和特需项目。
1.基本项目。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梅毒、淋病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检查。
2.特需项目。如心电图、胸片、乳房红外线检查、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物检测、肝肾功能组合、血脂组合、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巨细胞病毒检测、风疹病毒检测、精液常规、B超、染色体检查、孕前保健项目等。
(四)婚育指导意见。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科学的婚育意见。
七、费用承担和结算方法
(一)费用标准。200元/对。
(二)费用承担。各县婚前检查费用由各县财政支付,市区婚前检查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50%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徐圩新区和市云台山景区本级应承担部分由各管委会与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定点机构自行结算)。
(三)结算方法。根据免费婚检统计人数及实际产生的费用,经卫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分别按季拨付资金,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县(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卫生、民政、财政、人口计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效整合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服务资源,实行优势互补。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前向服务对象宣传政府免费婚检政策,发放《免费婚检宣教指导卡》,引导自愿接受婚检的当事人前往定点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免费体检;财政部门将婚检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免费婚检宣教指导卡》及相关宣传资料,实施婚检技术服务,加强婚检指导、检查、督促、考核,确保婚前保健质量;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力度,加强计划生育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免费婚检的社会知晓率;工会、妇联、共青团要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婚前保健工作。
(三)强化考核指导。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开展免费婚检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推进落实。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半年组织一次目标考核,年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