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1-00176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1-11-15 |
| 标 题 |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1〕16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决定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杨省世,副主任李皓、滕雯。周伟同志兼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杨省世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唐某某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 皓 市委常委、连云港警备区司令员
滕 雯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振峰 市政府秘书长
钟 敏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王家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邸占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新浦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单晓敏 海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唐世海 连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钱德福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国家新能源产业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成
果转化(连云港)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君生 市徐圩新区管委会、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葛百权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科教创业
园区建设管委会)副主任、市花果山风景
区管理处主任
朱国兵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徐毓敏 市经信委主任
匡中远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谭 卫 市财政局局长
马炳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局长
陈佑龙 市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张林海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新跃 市城管局局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程广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宗凤 市水利局局长
王以标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何维芳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
绿委办主任
高美峰 市商务局局长
田 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周 伟 市卫生局局长
史勤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书军 市环保局局长
张建华 连云港工商局局长
刘玉君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 芬 市旅游局局长
宋 波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 强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孙小岚 团市委书记
魏 勤 市妇联主席
戴咏寒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徐浩佳 连云港日报社社长
周伟同志兼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附:连云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连云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市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市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活动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督促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可持续发展,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工作;配合各地政府监督指导制定和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做好系统内爱国卫生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科技局:把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中;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爱国卫生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支撑作用。
市公安局: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把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对爱国卫生经费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实际,支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健康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和村镇综合开发。
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城管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做好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维护城乡环境的整洁、美化;疏导分流路边摊位进市场,取缔马路市场,马路市场清理、规范率达100%;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建成区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乱搭建、无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市水利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城乡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管理,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市农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的防控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指导监督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争创无吸烟单位活动;指导和参与全市健康教育、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影视作品创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典型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市卫生局:贯彻实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抓好卫生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与建设、水利、农委等部门共同做好全市农村改厕、改水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具体承担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参与创建卫生先进市场活动;做好工商登记发证中卫生许可的把关工作;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农副产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标准化;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市农副产品市场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建设和发展;开展农副产品市场达标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做好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中,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市旅游局:制订旅游行业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单位公共卫生和防病管理;加强对全市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市级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日常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的单位卫生达标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单位卫生达标,98%以上单位卫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机关日常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市级机关公共卫生和防病管理;在市级机关中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食堂等卫生评先活动,提高广大公务员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协调市级机关各单位参加当地开展的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连云港警备区: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驻地开展的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动员组织全市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组织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各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各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风景名胜区和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各项活动;贯彻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积极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大力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
市广播电视台、连云港日报社:加强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针对群众关心的卫生保健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