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047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5-03-23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海县尾水排放通道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3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畅通矛盾问题协调解决途径,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保障东海县尾水排放通道尽快投入运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东海县尾水排放通道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海县尾水排放通道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畅通矛盾问题协调解决途径,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保障东海县尾水排放通道尽快投入运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东海县尾水排放通道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 任: 尹哲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杨新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志伟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滕秀元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尚富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葛延波 东海县政府副县长
江希路 海州区政府副区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滕秀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水利局、东海县、海州区派员及有关行业专家组成。
二、有关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按照市政府2012年第5号会议纪要的要求,分解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办法,做出相关工作决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尾水排放通道快速投入运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东海县尾水排放通道运行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相关决定,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相关建议;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整改建设和运行存在的问题实施动态跟踪;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形式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收到会议预备通知后,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经主任同意后下发会议通知。
(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确定,由相关单位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