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5127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11-2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7〕15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我市降杠杆工作,参照省相关工作机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我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我市降杠杆工作,参照省相关工作机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我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拟定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相关工作方案。
(二)组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
(三)组织协调实施降杠杆相关政策支持。
(四)跟踪分析研究非金融企业债务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开展降杠杆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组织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推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确保降杠杆不偏离市场化、法治化轨道。
(七)就降杠杆问题与县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八)建立降杠杆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组织对降杠杆政策的效果评估。
(九)组织协调降杠杆相关舆论引导工作,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
(十)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降杠杆工作进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可适时调整联席会议的职责和工作重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等部门组成,市发改委和市金融办为联合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各一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同时抄送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工作要求
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应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有关银行、实施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五、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韦怀余 市发改委主任
副召集人:陈 创 市发改委副主任
车大兵 市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王修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江蓉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胡晓辉 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郑 刚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陆效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晓峰 市人社局副局长
于广浒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永昌 市建设局副局长
蒋应柏 市住房局副局长
孙 瑾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春翔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晓红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重一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树年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张法德 连云港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武 江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吉 明 连云港银监分局副局长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