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148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4-1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42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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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6〕4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动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春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建猛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周玉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杭夫阳  市综治办副主任

          谢佃钦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董入海  市编办副主任

          王方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志  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新林  市信访局督查专员

          周文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史洪松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寒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顾  斌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谢佃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综治办:加强对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导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建设,建议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交流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构建衔接协调的多元联动调处工作体系。

  (二)市司法局:承担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市、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学专家库,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各级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调处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对各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予以考评,做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市编办: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为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协调督查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四)市卫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督查鼓励医疗机构按要求进入所在地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调处医患纠纷;指导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行应保尽保;推动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共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共同投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同投保三个共保保险机制的运行;推动医疗风险互助金试点工作,引导民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协调保险公司完善调保对接机制;推动建立市、县区的医学专家库。

  (五)市公安局:指导督查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协助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及相关人员、财产安全;指导各地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惩处影响医患关系、妨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信访局:利用接访机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医患纠纷的处理意见,并跟踪反馈调处进展情况;对由医患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及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处理问题。

  (七)市财政局:财政部门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

  (八)市委宣传部:加强宣传,控制舆情,营造良好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的社会氛围。

  (九)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优先原则指导各县区法院对医患纠纷进行合理引导;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活动的业务指导,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保障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履行。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县区做好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调解员、辅助人员的配备。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市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患者户籍所在地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将尸体运送至殡仪馆存放。

  (十二)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完善三个共保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条款,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历史赔付情况形成合理地费率调整机制,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吸引力和适应性;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投入力度,提高专业化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自身管理,不损害医疗机构及患者合法权益;协同各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调保对接机制,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的快速理赔机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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