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0-00560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0-12-3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连云港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0〕2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连云港出入境检疫检验局、连云港警备区后勤部、连云港武警支队后勤处制订的《连云港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连云港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连云港出入境检疫检验局、连云港警备区后勤部、连云港武警支队后勤处制订的《连云港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连云港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
(2010—2020年)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
市旅游局 连云港出入境检疫检验局 连云港警备区后勤部
连云港武警支队后勤处
(2010年12月)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决定从2010年起全面开展消除疟疾行动,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制定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卫疾控发〔2010〕47号)和《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苏政办发〔201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疟疾流行特点和疟疾防治工作实际,为确保我市2014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疟疾流行特点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寄生虫病。我市曾是江苏省间日疟重流行区,在20世纪60年代初和70年代初各发生过一次间日疟暴发疫情,发病率最高达47.21%。经过六个阶段防治,采取传染源防治、发热病人血检和防蚊灭蚊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消除疟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985年,全市疟疾发病率降至1/万以下,以后逐年下降,2009年,全市无本地间日疟病例。但随着向国外尤其是非洲劳务输出人员的增多,我市输入性恶性疟疫情有一定上升趋势,2008年,东海县曾发生群体劳务归国人员恶性疟事件,输入性恶性疟防治已成为我市疟疾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流行区分类
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确定的疟疾流行区分类标准和2006至2008年的疟疾疫情报告,连云港市8个县(区)的分类情况如下: 二类县(区)有5个,分别是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三类县(区)有3个,分别是:灌南县、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病例目标;到2014年,全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并全部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二)阶段目标
1.全市3个三类县(区)和5个二类县(区)到2011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病例,2014年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2.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后,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
(三)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下列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比例2012年达95%以上,2015年达100%:
①连云港市和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市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
②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市开发区建制和非建制乡镇、街道的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
(2)下列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比例2012年达95%以上,2015年达100%:
①连云港市和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中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医生;
②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和市开发区建制和非建制乡镇、街道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
③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和海州区各乡镇的村卫生室医生。
(3)下列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比例2012年达95%以上,2015年达100%:
①连云港市和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市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相关检验人员;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相关检验人员;
②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和市开发区建制和非建制乡镇、街道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检验人员;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比例2012年达95%以上,2015年达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2012年,连云港市和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市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和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均能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和市开发区建制和非建制乡镇、街道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比例2012年达90%以上,2015年达100%。
(3)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和海州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每年接受疟原虫血检人数占辖区人口数比例要达到2012年不低于1%,2015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4)灌南县、连云区和市开发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三热”病人每年接受疟原虫血检人数占辖区人口数比例应达到2012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5)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比例2012年达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经基因检测比例2012年达75%,2015年达100%。
(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比例2012年达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2012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100%。
4.疫点处置
到2012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份),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和海州区居民使用蚊账、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比例2012年达80%,2015年达90%。
6.健康教育
(1)2012年,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和海州区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
(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比例2012年达95%,2015年达100%。
7.到2015年实现以下指标:
(1)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全部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2)所有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的市级、县(区)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进行实验室基因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能力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其中,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和海州区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灌南县、连云区和市开发区重点加强消除疟疾能力建设。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由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村(社区),按期达到《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具备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能力,配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所需器材,按规定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要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其中对境外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应当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2015年底前,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用于治疗间日疟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于治疗非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10人份,用于抢救治疗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青蒿素类注射剂至少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以及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
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应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应送江苏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4.严格开展疫点处置。在5-10月份出现间日疟病人的疫点,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1周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疫点处置范围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疫点处置措施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条(RDT)检测,对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组织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通过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等方法,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各地要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降低蚊虫密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大规模环境清理活动,采取综合性措施,清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边境口岸等重点单位蚊媒生物防护措施,并根据媒介蚊虫生物学特点,科学开展灭蚊活动,降低蚊虫密度。
2.加强个人防护。通过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开展公众疟防宣传教育。要结合每年4月26日的“全国疟疾日”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2.开展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者电子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县、区疾控机构要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中小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4.开展社区宣传教育。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和海州区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灌南县、连云区和市开发区要在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由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市级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旅游、检验检疫等部门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要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加强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旅游、商务等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3.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入境口岸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4.加强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健全全市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例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和海州区每个乡镇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份)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两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做好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工作。2014年我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后,各县(区)要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消除疟疾工作,由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市级消除疟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及相关政策,建立市级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各级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在各级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市级消除疟疾项目办公室,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灌南县、连云区和市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均要成立县(区)级消除疟疾项目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实施消除疟疾工作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把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市级建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负责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专门科室并配备人员,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和物资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疟疾防治工作予以支持。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全球基金项目单独账户和消除疟疾专项经费账目。市级和灌南县、连云区、市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要设立消除疟疾专项经费账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要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地区消除疟疾实施计划和方案。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消除疟疾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评。要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开展考核评估
对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的地区及时进行考核评估。计划于2014年上半年,各县、区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工作考核评估。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0月前负责复核考评,确认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后,报请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估。计划2014年底全市完成消除疟疾达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