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1-00168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1-09-2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旱厕所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1〕14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城管局、规划局、财政局共同拟定的《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旱厕所改造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旱厕所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旱厕所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规划局、财政局共同拟定的《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旱厕所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旱厕所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2011年7月11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财政局配合,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市城区建成区内需要改造的环卫产权、社区产权和单位产权的旱厕逐一进行现场调查、登记造册,并分别与各区政府(管委会)逐一对接,在此基础上汇编成表(见附件)。现就全市城区建成区内排查出的旱厕所改造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市城区旱厕所现状
目前,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共有旱厕所244座,其中环卫产权79座、社区产权103座、破产单位18座、单位产权44座。部分小区及单位旱厕所最早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有的已破烂不堪,不仅不符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而且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和我市开放城市形象。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要求,急需对上述厕所进行改造提档,其中改建三类及以上厕所(水冲式)157座、改建环保公厕8座、拆除55座、因旧城改造和该地块即将整体开发,保留待拆24座。
二、旱厕所改建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相关单位、地区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建成区内旱厕所排查情况汇总,提供改建标准并组织施工图设计,督促各单位如期完成旱改水任务,及时组织改建工程验收。
市规划局:负责旱厕所改造、移建的厕所规划布点,完善规划手续,参加验收。
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共同制定经费标准,明确拨付方式,参加验收,按标准拨付资金。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旱厕所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确定承建单位,每周向市城管局(环卫处)报告改造进度,按时间节点提出验收申请。
三、改造旱厕所的标准和完成时间
符合厕所三类标准改造条件的(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均按照三类标准新建,占地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按等外水冲厕所新建。市城管局提供30-60平方米三类公厕11种建设方案施工图纸,平面布置符合其中一种样式的按设计图纸改造,特殊情况的,由各区按三类标准自行设计施工。
所有改造任务须按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时间完成。
四、验收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旱厕所改造后,向市城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城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共同组织验收。
五、旱厕所改造建设经费
新浦、海州区环卫产权、社区产权公厕,市财政按中标价60%进行奖补,破产单位内公厕,市财政按中标价40%奖补。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旱厕所改造资金自筹解决。单位厕所改造经费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经费确实困难的,由所在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旱厕所改造市财政奖补资金,在完成中标后预拨奖补资金的50%,剩余资金待公厕改造完成后,根据相关中标手续、建设合同及验收情况拨付。
六、旱厕所改造后保洁、维修经费
新浦、海州区环卫产权、社区产权旱厕所改造后产权移交环卫部门,改造好的旱厕所一律免费对外开放,现有的收费厕所停止收费,运行经费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单位厕所维护经费由产权单位自行承担。
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旱厕所改造后维护经费按原环卫经费维护渠道由连云区政府及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旱厕所改造又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