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41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09-07 |
| 标 题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13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创造更加清洁、文明、宜居、和谐的新港城,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着力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幸福港城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0%。市区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乡(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到2020年,市区和县城生活垃圾全面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置,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减少城乡生活垃圾产生
(一)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严格限制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生产替代塑料袋等制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二)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按照近期大分类、远期细分类的思路,近期对一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粪便等进行分类收运和处理,远期推进含汞荧光灯、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各县2013年底前建成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2013年前在灌云县落实有毒有害垃圾处置场所,2015年建成有毒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区2014年底前、各县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理。
(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再生资源处置和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再生物资收集、运输、加工和利用产业链。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四、完善收运处理体系
(一)强化规划引导。市、县2012年底前完成覆盖城乡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鼓励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各类废物的基础设施,推进区域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设施的规模效益。
(二)完善收运网络。加快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布点建设和机械化转运设备配置,2013年底前基本实现收、运、处理全覆盖。建立和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建成收集袋装化、中转和运输密闭化的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三)选择适用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近期在垃圾产量小、热值低的情况下宜采用卫生填埋技术。灌云、灌南县远期可按照区域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市区在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基础上,配套建设备用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加快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加快建设,确保工程质量。2012年底前,各县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区垃圾焚烧厂年内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验收,各县新建垃圾填埋场2013年通过验收。
(五)加强简易垃圾堆放场环境治理。各县、区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的治理计划,加强城区、乡镇简易垃圾堆放场环境治理,加强环境死角整治,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市区钓鱼山垃圾填埋场2015年前按照相关规范完成封场。
(六)全面提升环卫作业服务质量。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投入,逐步提高城市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2015年前基本实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市城管部门要全面开放环卫作业市场,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提升环卫作业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运行管理及行业监管
(一)改进运行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运行情况日记录制度,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做好雨污分流和防飞散工作,建设渗沥液防治设施,科学实施消杀除臭,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有效控制垃圾异味。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有毒有害物质;要建设渗沥液防治设施,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在显著位置公示主要污染物在线检测数据,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二)严格行业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充实各级特别是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力量,做到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逐步形成统一、高效、有序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城管部门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督查工作,完善约谈和通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城管、环保部门要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1次,必要时加大监测频次,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分工以及镇村环卫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城乡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经费投入以市、县(区)政府为主。市、县(区)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场所建设;保障垃圾处理、环卫作业和职工工资等经费,推进环卫市场化运作改革。严格执行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环卫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健全收费制度。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使用管理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确定有效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可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到位率。
(四)保障土地供应。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规划选址审批前,应征求当地政府和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节约低碳生活理念,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 目标任务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
| 一、 减少城乡生活垃圾产生
|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
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 |
2012年 |
| 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
市商务局 |
市农委、 连云港工商局 |
2012年 |
||
|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
市药监局 |
市质监局、 连云港工商局 |
2012年 |
||
| 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
进行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试点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
2013年 |
|
| 落实有毒有害垃圾处置场所 |
市环保局、灌云县政府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
2013年 |
||
| 建成有毒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
2015年 |
||||
| 实现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理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
市区2014年 各县2015年 |
||
| 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
全面推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2015年 |
|
| 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
2015年 |
||
| 二、 完善收运处理体系 |
强化规划引导 |
完成覆盖城乡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修编)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市规划局 |
2012年 |
| 完善收运网络 |
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
各县区政府 |
市城管局、 市城乡建设局 |
2013年 |
|
| 选择适用技术 |
选择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
2012年 |
|
| 加快设施建设 |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
各县政府 |
|
2012年 |
|
| 市区垃圾焚烧厂通过住建部无害化处理评定验收 |
市城管局 |
|
2012年 |
||
| 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各县政府 |
|
2013年 |
||
| 加强简易垃圾堆放场环境治理 |
按要求完成城区、乡镇简易垃圾堆放场环境治理 |
各县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2015年 |
|
| 钓鱼山垃圾填埋场完成封场 |
市城管局 |
|
2015年 |
||
| 全面提升环卫作业服务质量 |
提高城市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100% |
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
市财政局 |
2015年 |
|
| 全面开放环卫作业市场,提升环卫作业的质量和效率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
2012年 |
||
| 三、 加强运行管理及行业监管 |
改进运行管理 |
垃圾焚烧厂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 |
持续 |
| 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规范作业 |
市城管局、各县城管局 |
|
持续 |
||
| 严格行业监管 |
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排放物检测 |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各县政府 |
|
持续 |
|
| 加强垃圾焚烧处理监管。 |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
持续 |
||
| 四、 落实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
各县区政府 |
|
持续 |
| 加大资金投入 |
保障垃圾处理、环卫作业和职工工资等经费,建立环卫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
持续 |
|
| 健全收费制度 |
制定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使用管理制度,确定有效的收取方式 |
市城管局、各县政府 |
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 |
2013年 |
|
| 保障土地供应 |
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划拨方式供应 |
市国土资源局、各县政府 |
|
2012年 |
|
| 强化宣传教育 |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
市委宣传部 |
市城管局 |
持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