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31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08-14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1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二、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三、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要求,五、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六、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渠道不畅通等问题,甚至出现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报告内容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国家和省、市领导就突发事件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按规定报送书面报告。
(三)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四)规范和改进信息报告方式。特别重大、重大或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负责随时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其他级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有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各级应急平台建成后,要通过应急平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条件的要按要求同时报告音视频、图片等信息。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紧急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先电话口头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特殊情况下要求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四)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努力拓宽信息渠道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对从互联网、媒体报道中获取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加快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激励等机制。按照建立军地应急联动等机制的要求,强化与军队、武警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六、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按照《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07]92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具体办法,落实信息报告责任,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配齐必要设施,确保运转正常,为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公务员从事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完善定期考评制度,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