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6-00073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6-07-14 |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 ||
| 文 号 | 连政规发〔2026〕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规发〔2026〕4号.pdf |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为维护人员、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秩序,保障连云港市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连云港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物理隔离、电子围栏、有效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连云港空港口岸
花果山国际机场出境方向:自机场国际厅边防检查候检区域至机舱门,具体包括候检通道、验证通道、工作人员通道、等待登机区域(含VIP候机室)、登机通道、廊桥等。
花果山国际机场入境方向:自国际(地区)航班所在机坪的飞机机舱门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边检工作区域,具体包括廊桥、下客通道、通往入境大厅的楼梯(含电梯)、验证通道、工作人员通道等。
如国际航班停靠远机位,对旅客(员工)从远机位机坪至航站楼之间运送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二)连云港港口客运口岸
连云港港国际客运站出境方向:自出境人员边防检查候检区域至船舶舷梯口。
连云港港国际客运站入境方向:自船舶舷梯口至连云港港国际客运站边检入境检查验证台及周围边检工作区域。
具体包括步行通道、廊桥、船舶停靠码头泊位区域等,如客运站与船舶之间需摆渡车接驳,对旅客(员工)乘坐摆渡车全过程实施监管。
(三)连云港港口货运口岸
1. 连云港鸿云实业有限公司:1至4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前沿线至岸侧吊机轨道,国际航行船舶停靠的船坞、作业平台、趸船等区域。
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5、6、8、9、11、12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前沿线至岸侧吊机轨道;7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前沿线向内的封闭区域;10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前沿线至岸侧路肩;38至39泊位划定区域为卡口入口通道延伸至码头作业平台通道区域;55至59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库场北侧围挡;61至69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库场北侧围挡以及整个69泊位西侧作业平台;81至82泊位划定区域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3.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外轮服务分公司:14、16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作业平台。
4.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4至27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作业平台,即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堆场北侧围挡;28泊位划定区域为自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岸侧吊机轨道。
5. 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29至31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作业平台,即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堆场北侧围挡。
6. 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32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作业平台,即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堆场北侧围挡;33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岸侧吊机轨道。
7. 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34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作业平台;35、36泊位划定区域为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岸侧吊机轨道。
8. 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87至88泊位划定区域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9. 连云港泰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9泊位划定区域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10. 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90至91泊位划定区域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11. 中国船舶燃料连云港有限公司:99泊位划定区域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
12. 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101至105泊位划定范围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13. 连云港徐圩港口码头有限公司:128至129泊位划定范围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14. 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131至133泊位划定范围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15. 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143至145泊位划定范围为卡口至码头作业平台封闭区域。
16. 江苏洋井化工码头有限公司:146至147泊位划定范围为卡口至码头作业平台封闭区域。
17. 中化连云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148至149泊位划定范围为卡口至码头作业平台封闭区域。
18. 连云港虹洋港口储运有限公司:164至165泊位划定范围为卡口至码头作业平台封闭区域。
19. 盛虹炼化(连云港)港口储运有限公司:166至169泊位,171泊位划定范围为卡口至码头作业平台封闭区域。
20. 连云港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173泊位划定范围为卡口至码头作业平台封闭区域。
21. 江苏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301至304泊位划定范围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22. 江苏开山岛港口有限公司:308泊位划定范围为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的封闭区域。
23. 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201泊位划定范围为通过引桥入口至码头作业平台;202至204泊位划定范围为码头前沿线向内延伸至堆场外侧围挡;205至207泊位划定范围为码头作业平台。
24. 连云港新旭港液化烃码头有限公司:296泊位划定范围为卡口至码头作业平台封闭区域。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连云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出境入境秩序。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管理。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连云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岗亭,并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连云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必要时可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警戒。口岸运营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自管职责,配合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
本通告自2026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6年8月14日。
附件:1. 连云港港口客运及空港口岸限定区域示意图
2. 连云港港口货运口岸限定区域示意图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